通過了改革前的證券五門考試,認可基金從業資格。
通過考試的人員應當在四年內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超過四年未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的,需通過基金業協會的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或補齊最近兩年的規定后續培訓學時后,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
改革前證券從業成績與基金從業資格的銜接規定如下:
1.《證券投資基金》考試成績認可:已經通過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證券投資基金》科目考試的,并在四年內通過基金業協會的科目一,可以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超過四年未通過基金業協會的科目一的,需重新參加基金業協會的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試合格后可以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
2.《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市場基礎》考試成績認可:已經通過證券業協會 《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市場基礎》兩個科目考試,應當在四年內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超過四年未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的,需通過基金業協會的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或補齊最近兩年的規定后續培訓學時后,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
3.《基金銷售基礎知識》考試成績認可:已經通過基金銷售從業資格考試科目《基金銷售基礎知識》,并已在相關機構任職的,認可其基金銷售資格。
已經通過《基金銷售基礎知識》考試,超過四年未在相關機構任職的,需通過基金業協會的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或補齊最近兩年的規定后續培訓學時后,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銷售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