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同時考證券從業資格和基金從業資格。除了這2個金融類的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有銀行從業資格考試、期貨從業資格考試。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及中國證監會頒布的《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規定,在依法從事證券業務的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的專業人員,應當取得從業資格和執業證書。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一年多次考試,2020年計劃舉行5次考試,具體安排如下表:
中國證券業協會2020年度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計劃表:5次 |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3月28、29日 (40個城市) | 金融市場基礎知識、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 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證券分析師勝任能力考試);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證券投資顧問勝任能力考試) |
5月30、31日 (40個城市) | 金融市場基礎知識、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 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證券分析師勝任能力考試);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證券投資顧問勝任能力考試); 投資銀行業務(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 |
7月11、12日 (30個城市) | 金融市場基礎知識、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 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證券分析師勝任能力考試);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證券投資顧問勝任能力考試) |
8月29、30日 (30個城市) | 金融市場基礎知識、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 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證券分析師勝任能力考試);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證券投資顧問勝任能力考試) |
11月28、29日 (40個城市) | 金融市場基礎知識、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 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證券分析師勝任能力考試);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證券投資顧問勝任能力考試); 投資銀行業務(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 |
基金從業資格考試介紹
基金相關機構的從業人員都需要申請基金從業資格。
除了基金公司外,商業銀行(含在華外資法人銀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獨立基金銷售機構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中的基金管理人員、業務人員、營銷人員;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員、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等),均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基金從業資格考試一年多次考試,2020年計劃舉行7次考試,包括4次預約式考試和3次全國統考。
考試名稱 | 考試時間 | 報名時間 |
預約式考試第1次 | 2020年3月28日 | 1月13日-3月6日 |
預約式考試第2次 | 2020年5月23日 | 4月7日-5月3日 |
預約式考試第3次 | 2020年6月20日 | 5月4日-5月31日 |
預約式考試第4次 | 2020年10月24日 | 7月27日-9月25日 |
全國統考第1次 | 4月25日-4月26日 | 2月24日-4月6日 |
全國統考第2次 | 9月19日-9月20日 | 7月20日-8月24日 |
全國統考第3次 | 11月28日-11月29日 | 9月28日-11月2日 |
注:考試計劃可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具體報名時間、考試時間、準考證打印時間和考試地點以當期考試公告為準。考生可通過協會網站從業人員管理欄目考試平臺查閱考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