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負責基金經理的注冊、變更和注銷等工作。
根據《基金經理注冊登記規則》,申請基金經理注冊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二)具有3年以上證券投資管理經歷;
(三)沒有《公司法 》、《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和基金從業人員的情形;
(四)具備良好的誠信記錄及職業操守,且最近3年沒有受到證券、銀行、保險等行業的監管部門以及工商、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五)通過協會組織的基金經理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司擬聘任基金經理的,應當在做出擬聘任基金經理決議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協會報送下列注冊申請材料:
(一)注冊申請報告;
(二)擬聘任基金經理的基本情況登記表;
(三)擬聘任基金經理的相關決議或決定;
(四)擬聘任基金經理具有3年以上證券投資管理經歷的證明;
(五)最近3年任職單位出具的鑒定意見;
(六)公司對擬聘任基金經理的考察意見;
(七)擬聘任基金經理的身份、學歷、學位證明復印件;
(八)擬聘任基金經理近1年參加合規培訓和業務培訓的情況說明;
(九)擬聘任基金經理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以及執業態度的個人承諾;
(十)協會要求報送的其他申請材料。
協會接收公司報送的注冊申請材料后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等機構征求意見,在1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并將審查結果以電子郵件或傳真等方式告知公司。符合本規則規定條件的,注冊為基金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