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目的
通過本章的考試,測查應考人員是否理解財政、公共財政的基本涵義;是否理解和掌握公共財政的基本特征和基本職能,并能夠在此基礎上,結合實際情況,對一些基本的財政活動作出分析。
考試內容
一、公共財政的基本特征
財政的基本涵義。公共財政的基本涵義。公共財政的基本特征。
二、公共財政的基本職能
資源配置職能。收入分配職能。經濟穩定和發展職能。
第十章 財政支出
考試目的
通過本章的考試,測查應考人員是否掌握財政支出的主要分類方法;是否理解和掌握影響財政支出規模的主要因素;是否掌握財政購買性支出、轉移性支出的特點和功能,并能夠在此、基礎上,結合所理解和掌握的知識,對一些財政支出活動作出分析判斷。
考試內容
一、財政支出分類
財政支出的意義。財政支出的分類及其內容。
二、影響財政支出規模的主要因素
經濟發展因素。政治因素。經濟體制制度因素。社會因素。
三、購買性支出和轉移性支出
購買性支出和轉移性支出的涵義與特點。購買性支出與轉移性支出的功能比較。
第十一章 財政收入
考試目的
通過本章的考試,測查應考人員是否掌握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與分類方法;是否理解衡量財政收入規模的指標和標準,是否理解和掌握影響財政收入規模的主要因素;是否理解和掌握政府債務收入的特點,政府債務的經濟影響和衡量政府債務規模的指標,并能夠在此基礎上,結合實例,對財政收入的形式、分類作出判斷;能夠根據數據資料計算債務規模的指標。
考試內容
一、財政收入形式與分類
財政收入的意義。財政收入的形式。財政收入的分類。
二、影響財政收入規模的主要因素
財政收入規模的衡量指標。影響財政收入規模的主要因素。財政收入規模的確定。
三、政府債務收入
政府債務收入的涵義和特征。政府債務的經濟影響。政府債務收入規模的衡量指標。
第十二章 稅收基本制度
考試目的
通過本章的考試,測查應考人員是否理解稅收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是否理解和掌握稅制的各項構成要素及其主要內容;是否掌握稅收的主要分類方法;是否理解和掌握流轉稅、所得稅和財產稅的主要特點,是否掌握幾個主要稅種的稅制內容,并能夠在此基礎上,根據所理解和掌握的有關稅收知識,對稅收活動作出比較、分析和判斷。
考試內容
一、稅收的基本涵義與特征
稅收的基本涵義。稅收的基本特征。
二、稅制要素與稅收分類
稅制要素:納稅人、課稅對象、稅率、納稅環節、納稅期限、加成和減免、違章處理等內容。邊際稅率和平均稅率、名義稅率和實際稅率、零稅率和負稅率的基本涵義。
稅收分類:按課稅對象、按計稅依據、按稅收管理權限、按稅負能否轉嫁、按征稅機關分類的方法和主要內容。
三、流轉稅類
流轉稅的主要特點。增值稅。消費稅。
四、所得稅類
所得稅的主要特點。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五、財產稅類
財產稅的優點和缺點。
第十三章 政府預算制度
考試目的
通過本章的考試,測查應考人員是否理解和掌握政府預算的基本涵義和功能;是否掌握政府預算的主要原則和分類方法的內容;是否理解和掌握預算周期的內容;是否理解建立部門預算制度的重要意義,是否理解和掌握部門預算的主要內容,并能夠在此基礎上,運用所理解和掌握的政府預算知識,能夠對一些基本的政府預算活動作出分析判斷。
考試內容
一、政府預算職能
政府預算的基本涵義。政府預算的職能。政府預算的原則。政府預算的分類。
二、政府預算周期
政府預算周期和標準預算周期。我國政府預算周期:預算編制、預算審查和批準、預算執行、預算調整、決算。
三、部門預算
部門預算的基本涵義。部門預算的主要內容。編制部門預算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