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級經濟師考試工商管理預習講義(9)
第四節 董事會
一、董事會制度
(一)董事會的地位(掌握)
在公司的實際經營活動中,董事會已不再單純是股東大會決議的執行機構,而是兼有進行一般經營決策和執行股東大會重要決策的雙重職能。
·在決策權力系統內,股東大會仍然是決策機構(限于重大決策),董事會是執行機構。
·在執行決策的系統內,董事會則成為決策機構(限于一般決策),經理機構是實際執行機構。
·董事會處于公司決策系統和執行系統的交叉點,是公司運轉的核心。
(二)董事會的性質(掌握)
【例題11·多選題】(2009年)作為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董事會是公司的( )
A.權力機構
B.咨詢參謀機構
C.執行機構
D.對外代表機構
E.法定常設機構
[答疑編號716020304]
『正確答案』CDE
『答案解析』董事會是公司的執行機構、經營決策機構、對外代表機構、法定常設機構和代表股東對公司進行管理的機構。選項A股東會是權力機構。
(三)董事會會議
1.董事會會議的形式(熟悉)
董事會會議有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兩種形式。
《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定期會議的召開期限沒有規定,交由公司(章程)自行決定;但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定期會議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
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的情形: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2.董事會會議的召集和主持(熟悉):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或者副董事長、半數以上董事推選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開會十日前通知所有董事)
3.董事會的決議方式(掌握)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兩個原則:
·,“一人一票”的原則;
·第二,多數通過原則。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會議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做出決議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通過。
這兩個原則結合起來,即董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董事數額多數決”。
【例題12·單選題】(2009年)根據我國公司法,召集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 )日前通知全體董事。
A.10 B.15 C.20 D.25
[答疑編號716020305]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根據我國《公司法》,召集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
相關推薦
- 2016年中級工商管理章節講義第八章(3)05-20
- 2016年中級工商管理章節講義第八章(2)05-20
- 2016年中級工商管理章節講義第八章(1)05-20
- 2016年中級經濟師考試工商管理章節講義05-16
- 2016年中級經濟師工商管理章節講義第七章(2)05-16
?γ??????? | ??? | ???/???? | ??????? | ???? |
---|---|---|---|---|
2017???м???????????????? | ?????? | ??350 / ??350 | ![]() |
???? |
2017???м?????????? | ?????? | ??350 / ??350 | ![]() |
???? |
2017???м????????????????? | ?????? | ??350 / ??350 | ![]() |
???? |
2017???м????????????? | ????? | ??350 / ??350 | ![]() |
???? |
2017???м????????????? | ????? | ??350 / ??350 | ![]() |
???? |
2017???м???????????????? | ??? | ??350 / ??350 | ![]() |
???? |
2017???м?????????t????? | ??? | ??350 / ??350 | ![]() |
???? |
2017???м???????????t????? | κ???? | ??350 / ??350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