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級經濟師考試人力資源預習講義(47)
二、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和客體
(一)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
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勞動者和用人單位。
1.勞動者
要成為勞動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需滿足以下條件:
(1)達到法定年齡且具有勞動行為能力。(16周歲)
(2)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2.用人單位
是依法成立,并依法招用和管理勞動者,發給其勞動報酬的勞動組織。
(二)勞動法律關系的客體
法律關系的客體一般包括物、精神財富和行為,而勞動法律關系的客體一般表現為一定的行為和財物。
1.行為:勞動行為和其他行為。
2.財物:實物與貨幣。
三、勞動法律關系的基本內容
考點:勞動法律關系內容;公平就業。
(一)勞動者的權利與義務
1.勞動者的基本權利
(1)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
(2)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3)休息休假的權利
(4)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5)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6)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7)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8)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2.勞動者應履行的義務
(1)完成勞動任務
(2)提高職業技能
(3)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
(4)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5)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用人單位的權利與義務
1.用人單位的權利
(1)勞動用工權:招工權、用****
(2)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3)工資獎金分配權
2.用人單位的義務
(1)為勞動者勞動權利的實現提供條件保障。
(2)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
(3)認真履行勞動合同,不擅自或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和辭退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辭退勞動者時,應先與工會和勞動者溝通。
(4)為勞動者組建工會及工會依法開展的活動提供幫助。
(5)依法保證并合理安排勞動者的休息和休假,遵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
(6)按照按勞分配的原則,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及各項待遇。
(7)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8)依法保障女職工和未成年勞動者享有特殊的勞動保護待遇。
(9)建立職業培訓制度。
(10)依據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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