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茇熈罨鸸芾砉净蚧鸫N機構進行整改,暫停辦理相關業務,立案調查。
⑤對直接負責的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銷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采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記人誠信檔案、暫停履行職務、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相關職務者等行政監管措施,或建議公司或機構免除有關高管人員的職務。
(四)對基金銷售費用的規范
1、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中載明收取銷售費用的項目、條件和方式,在招募說明書中載明費率標準。
認(申)購費費率不得超過認(申)購金額的5%
認購費和申購費可以在基金份額發售或者申購時收取,也可以在贖回時從贖回金額中扣除。
2、基金管理人辦理開放式基金份額的贖回,應當收取贖回費,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贖回費率不得超過基金份額贖回金額的5%;贖回費在扣除手續費后,余額不得低于贖回費總額的25%,并應當歸人基金財產。
3、可適用不同的贖回費率標準。
4、基金管理人可從開放式基金財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用于基金的持續銷售和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
5、基金管理人、代銷機構應按 向投資人收取銷售費用,并如實核算、記賬;未經基金合同約定,不得收取額外費用;未經招募說明書載明并公告,不得對不同投資人適用不同費率。
二、基金銷售人員的從業資格監管及內部管理
(一)基金銷售人員從業資格的要求
從事證券業務的專業人員: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機構中從事基金銷售、研究分析、投資管理、交易、監察稽核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基金銷售機構中從事基金宣傳、推銷、咨詢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
(二)基金銷售人員從業資格的取得與管理
1、基金銷售人員從業資格的取得。
2、基金銷售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
從事投資咨詢業務的分析人員還需具備兩年的工作經驗
執業人員連續3年不在機構從業的,由中國證券業協會注銷其執業證書;從業人員取得執業證書后,與原執業機構解除聘用關系或變更執業機構的,應在上述情況發生10日內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告,由中國證券業協會變更其執業注冊登記
3、從業人員誠信信息管理。2005年3月25日
記錄內容:基本信息、獎勵信息、警示信息、處罰處分信息
(三)基金銷售人員行為的監管【禁止性情形】
對違反法律法規及執業守則的人員及行為,所在機構應予以相應處分,并將處分情況報送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可按相關自律規則予以紀律處分。違反法律法規的,報中國證監會處理。
(四)基金銷售人員的內部管理
1、基金銷售人員的組織管理。優化組織結構;薪酬計劃、培訓計劃、監督機制
2、基金銷售人員的行為監督。
基金銷售人員要誠實守信,把投資者的利益放在首位。
3、基金銷售人員的培訓。
?、艑I知識培訓。⑵銷售技能培訓。⑶法律合規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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