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1093 建設工程行政責任的種類及承擔方式
重點解析:
熟悉建設工程行政責任的種類及承擔方式
1Z301094 建設工程刑事責任的種類及承擔方式
二、刑罰種類
(一)主刑
(二)附加刑
重點解析:
掌握主刑和附加刑的種類,理解各種刑罰的具體規定。
1Z302000 施工許可法律制度
1Z302010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制度
1Z302011 熟悉施工許可證和開工報告的適用范圍
我國目前對建設工程開工條件的審批,存在著頒發“施工許可證”和批準“開工報告”兩種形式。多數工程是辦理施工許可證,部分工程則為批準開工報告。
一、施工許可證的適用范圍
(一)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
《建筑法》規定,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建設部《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進一步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二)不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
1.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
2.搶險救災等工程
(三)不重復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
(四)另行規定的建設工程
二、實行開工報告制度的建設工程
重點解析:
1、應該正確理解施工許可證的適用范圍,特別是對于不需要辦理施工許可的建設工程、不重復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另行規定的建設工程等的特殊規定。
2、理解建設監理中的開工報告工作與國務院規定的開工報告制度的幾點差別
1Z302012 熟悉申請主體和法定批準條件
一、施工許可證的申請主體
《建筑法》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二、施工許可證的法定批準條件
《建筑法》規定,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2)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3)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7)建設資金已經落實;(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重、難點解析
本部分是重點也是難點,學習過程中應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1、注意施工許可證的申請主體是建設單位,
2、掌握施工許可證的法定批準條件,其中8個方面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3、需要指出的是在申領施工許可證時,除具備《建筑法》中的8條外,對法律中規定的特定工程還必須增加特定的審核項。如:在《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中規定:對于應該委托監理的工程應該已委托監理;《消防法》中規定:對于應當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工程,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都不發給施工許可證,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工程在抽查中不合格必須停止施工。此處考生需要區分。
1Z302013 熟悉延期開工、核驗和重新辦理批準的規定
一、申請延期的規定
《建筑法》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難點解析:
對于施工許可證的申請延期的規定是歷屆考試常考的知識點之一,在學習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 領取施工許可證后多長時間內開工--3個月
2、 向誰申請延期--發證機關
3、 施工許可證可延期幾次--2次
4、 施工許可證每次延期時間為多長時間--不超過3個月
5、 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的條件--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
即:領取施工許可證后9個月內必須開工,否則施工許可證將自行廢止。
二、核驗施工許可證的規定
《建筑法》規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并按照規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1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所謂中止施工,是指建設工程開工后,在施工過程中因特殊情況的發生而中途停止施工的一種行為。中止施工的原因很復雜,如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以及宏觀調控壓縮基建規模、停建緩建建設工程等。
重點解析:
此處考點在考試中常常出現。需要注意幾點:
1.誰去報告:建設單位。
2.什么時間內去報告:一個月內。
3.向誰報告:發證機關,而不是主管單位。
4.需要核驗施工許可證的時限:中止施工滿一年。之所要核驗施工許可證,就是由于中止施工的時間比較長,很多情況都在發生變化,需要看一看當初申請施工許可證的條件如今是否還具備。
5、正確理解新增內容中止施工的概念。
1Z302014 掌握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辦理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違法行為應承擔的主要法律責任如下:
一、未經許可擅自開工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二、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三、騙取和偽造施工許可證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四、對違法行為的罰款額度
重點解析:
本部分為新增內容,重點掌握各種不同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注意對于違法行為的罰款額度。
1Z302020 施工企業從業資格制度
1Z302021 熟悉企業資質的法定條件和等級
一、施工企業資質的法定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注冊資本
(二)有符合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符合規定的技術裝備
(四)有符合規定的已完成工程業績
二、施工企業的資質序列、類別和等級
三、施工企業的資質許可
四、施工企業資質證書的申請、延續和變更
五、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的規定
重點解析:
本部分內容在2010版教材的基礎上有所擴充,在學習中應該注意。
1、掌握施工企業資質的法定條件和資質等級、類別等的相關規定。
2、熟悉施工企業資質證書的申請、延續和變更,施工企業的許可權限等方面的規定。
3、了解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的規定。
1Z302022 掌握禁止無資質或越級承攬工程的規定
一、禁止無資質承攬工程
二、禁止越級承攬工程
重點解析:
近年來,無資質、越級承攬較為普遍,本部分內容應該重點掌握《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中對于無資質、越級承攬工程的相關規定,特別關注無資質承攬合同的有效性問題和實際施工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問題。正確理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施工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6條中實際施工人的概念,有助于本部分的學習。
1Z302023 掌握禁止以他企業或他企業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規定
重點解析:
掛靠承攬工程現象十分普遍,在考試中可能會較多的涉及,其中重點掌握《建筑法》與《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對于掛靠承攬工程的相關規定。
1Z302024 掌握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施工企業資質違法行為應承擔的主要法律責任如下:
一、企業申請辦理資質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二、無資質承攬工程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三、超越資質等級承攬工程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四、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五、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即違法分包)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六、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重點解析:
本部分應重點理解、熟悉各類施工企業資質違法行為所承擔的法律責任,注意對于違法行為的罰款額度。
1Z302030 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
1Z302031 熟悉建設工程專業人員執業資格的準入管理
1Z302032 掌握建造師考試和注冊的規定
一、建造師的考試
二、建造師的注冊
三、建造師執業資格的考核認定
重點解析:
本部分重點掌握建造師考試和注冊的相關規定,關注新增內容建造師執業資格的考核認定
1Z302033 掌握建造師的受聘單位和執業崗位范圍
一、建造師的受聘單位
二、建造師執業崗位范圍
重點解析:
本部分重點掌握建造師受聘單位和執業崗位范圍方面的相關規定,特別理解新增內容:建造師執業崗位的范圍。
1Z302034 掌握建造師執業的工程規模標準
重點解析:
此部分內容是新增內容,應著重熟悉建造師執業的工程規模標準及工程規模的劃分標準。
1Z302035 掌握建造師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建造師的基本權利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注冊建造師享有下列權利:(1)使用注冊建造師名稱;(2)在規定范圍內從事執業活動;(3)在本人執業活動中形成的文件上簽字并加蓋執業印章;(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冊證書、執業印章;(5)對本人執業活動進行解釋和辯護;(6)接受繼續教育;(7)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8)對侵犯本人權利的行為進行申述。
重點解析:
建造師的基本權利是作為建造師應該熟知的內容之一,應該正確理解和熟悉此基本8項權利,因為建造師的對于工程質量、安全等多方面負責主要體現在各種施工管理文件的簽章行為上,因此應該重點關注8項基本權利中的第3條建造師的簽章行為和第4條保管、使用本人注冊證書、執業印章。
二、建造師的基本義務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進一步規定,注冊建造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1)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恪守職業道德;(2)執行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3)保證執業成果的質量,并承擔相應責任;(4)接受繼續教育,努力提高執業水準;(5)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他人的商業、技術等秘密;(6)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回避;(7)協助注冊管理機關完成相關工作。
重點解析:
建造師的基本義務也是作為建造師應該熟知的內容之一,其牽涉到建造師的職業道德、執業水平和保密等多個方面,應該正確理解和熟悉。特別是建造師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權利較大,更是涉及到工程項目的核心層面,因此7項基本義務中應特別關注第1條、第2條、第3條、第5條及第6條的內容。
三、注冊建造師的繼續教育
四、注冊機關的監督管理
重點解析:
注冊建造師的繼續教育和注冊機關的監督管理是新增內容,應該重點關注。
1Z302036 掌握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建造師及建造師工作中違法行為應承擔的主要法律責任如下:
一、建造師注冊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二、建造師繼續教育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三、無證或未辦理變更注冊執業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四、建造師執業活動中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五、未提供注冊建造師信用檔案信息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六、政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七、注冊執業人員因過錯造成質量事故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重點解析:
本部分是新增內容,應重點理解、熟悉各類建造師工作中違法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注意對于違法行為的罰款額度。
1Z303010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制度
1Z303010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制度
1Z303011 熟悉建設工程必須招標的范圍、規模和招標方式
一、建設工程必須招標的范圍
二、建設工程必須招標的規模標準
重點解析:
熟悉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種類及其范圍。
三、可以不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
(1)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
(2)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術采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4)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建設工程招標方式
(二)邀請招標
(1)項目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2)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的;
(3)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4)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項目的價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重點解析:
可以不進行招標的項目需要考生很好掌握。曾出現在試題中。這幾個類型需要注意與可以邀請招標的項目類型區別開來。可以不招標的項目類型與可以邀請招標的項目類型有一項比較相似:
可以不招標的項目,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
可以邀請招標的項目,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對于“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的項目,適宜招標而不適宜公開招標的。比如,對于一些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的項目需要高度保密,自然不能公開招標,這時就只能邀請招標了
1Z303012 熟悉招標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發包的規定
一、招標基本程序
(一)落實招標條件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進一步規定,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才能進行施工招標:
(1)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
(2)初步設計及概算應當履行審批手續的,已經批準;
(3)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等應當履行核準手續的,已經核準;
(4)有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5)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五)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應主要審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是否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專業、技術資格和能力,資金、設備和其他物質設施狀況,管理能力,經驗、信譽和相應的從業人員;
(3)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4)在最近3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問題;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編制招標文件
《招標投標法》還規定,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以及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七)評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進入相關項目的評標委員會;已經進入的應當更換。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重點解析:
1、依法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具備什么條件才能進行施工招標,要清楚這五點內容,以及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具備的條件。
2、注意資格審查時,投標人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對于編制招標文件,注意兩點:(1)需要修改澄清的招標文件應提交的時間;(2)以書面的形式。
4、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組成:(1)5人以上單數;(2)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二、禁止肢解發包的規定
肢解發包是指建設單位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設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承包單位的行為。
《建筑法》規定,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
重點解析:
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1Z303013 掌握投標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標保證金
一、投標文件
(一)投標文件的內容要求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規定,投標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內容:(1)投標函;(2)投標報價;(3)施工組織設計;(4)商務和技術偏差表。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載明的項目實際情況,擬在中標后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的,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建設部等9部門聯合頒布的《和試行規定》中進一步明確,投標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1)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的授權委托書;(3)聯合體協議書;(4)投標保證金;(5)已標價工程量清單;(6)施工組織設計;(7)項目管理機構;(8)擬分包項目情況表;(9)資格審查資料;(10)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材料。但是,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不接受聯合體投標的,或投標人沒有組成聯合體的,投標文件不包括聯合體協議書。
重點解析:
1、注意《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的規定,投標文件一般包括的投標文件的內容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建設部等9部門聯合頒布的《和試行規定》中明確的投標文件應包括的內容的不同。
2、對于(3)聯合體投標,投標人不是以聯合體投標的,自然不用聯合體協議書。或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不接受聯合體投標的,投標文件不包括聯合體協議書。
3、凡是不滿足規定的招標文件中的任何一項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投標文件,都將被拒絕。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主要是指招標文件中有關招標項目的價格、期限、技術規范、合同的主要條款等內容。
(四)投標有效期
投標有效期是從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計算,一般至中標通知書簽發日期止。在此期限內,所有招標文件均保持有效。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規定,招標文件應當規定一個適當的投標有效期,以保證招標人有足夠的時間完成評標和與中標人簽訂合同。
重點解析:
投標有效期此部分內容今年單列出來,考生應多注意。
二、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是指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向招標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額表示的投標責任擔保。其實質是為了避免因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隨意撤回、撤銷投標或中標后不能提交履約保證金和簽署合同等行為而給招標人造成損失。
(一)投標保證金的形式與金額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規定,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但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人民幣。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超出投標有效期30天。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額,將投標保證金隨投標文件提交給招標人。
(二) 投標保證金的退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保證金將被沒收:
(1)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回其投標文件;
(2)中標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履約保證金或簽署合同協議。
重點解析:
考生們高度重視投標保證金的知識點,往年考試中多次涉及,重點掌握三點:(1)要正確理解投標保證金及其作用;
(2)熟悉投標保證金將被沒收的兩種情形;
(3)掌握投標保證金的數額和比例;
(4)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超出投標有效期三十天。之所以有此要求,目的就在于防止招標人在沒收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的時候,投標保證金(例如以保函形式提供的)已經失效。
1Z303014 掌握禁止投標人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定
一、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二、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
三、投標人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
四、投標人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
五、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重點解析:
正確理解此處內容,考生需要掌握各種不當競爭行為的規定。
1Z303015 掌握聯合體投標的規定
一、聯合體投標的特點
重點解析:
注意兩點
(1)聯合體僅僅是一個臨時性的組織,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
(2)聯合體一旦簽訂共同投標協議后,就不能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項目中投標。
二、聯合體的資格條件
《招標投標法》規定,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重點解析:
1、“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也就是說各成員單位需要具備自己承擔任務內的能力,并不需要具備承擔整個項目的能力。
2、確定聯合體資質的條件是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原則,要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并且強調了“同一專業”,涉及到進一步細分專業。
三、聯合體協議
四、聯合體投標保證金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規定,聯合體投標的,應當以聯合體各方或者聯合體中牽頭人的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以聯合體中牽頭人名義提交的投標保證金,對聯合體各成員具有約束力。
需要注意的是,《招標投標法》中明確規定,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重點解析:
此處內容專門列出,應注意理解。
1Z303016 掌握中標的法定條件
一、確定中標人
(二)中標人的確定條件
《招標投標法》規定,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
(2)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重點解析:
理解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的條件,“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 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及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這里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主要是指招標文件中有關招標項目的價格、期限、技術規范、合同的主要條款等內容。
二、報告招標投標情況
三、履約保證金
1Z303017 掌握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一、招標人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二、招標代理機構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三、評標委員會成員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四、投標人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五、中標人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六、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七、其他法律責任
重點解析:
理解和熟悉招投標各個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Z303020 建設工程承包制度
1Z303021 掌握總承包的規定
一、工程總承包的方式
按照建設部《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工程總承包主要有下列方式:
(一)設計采購施工(EPC)\交鑰匙總承包
(二)設計-施工總承包(D-B)
(三)設計-采購總承包(E-P)
(四)采購-施工總承包(P-C)
重點解析:
此處內容是今年新增內容,考生應熟悉工程總承包的方式,對不同的總承包方式注意其區別。
二、總承包企業的資質管理
三、工程總承包單位與工程項目管理
四、總承包單位的責任
重點解析:
此條內容新增較多,所以考生需要重視,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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