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3022 掌握共同承包的規定
共同承包是指由兩個以上具備承包資格的單位共同組成非法人的聯合體,以共同的名義對工程進行承包的行為。
重點解析:
1、共同承包的概念中,“共同承包是指由兩個以上具備承包資格的單位共同組成非法人的聯合體”,(1)這里兩個以上應包含兩個;(2)注意共同承包是非法人的聯合體。
2、要注意聯合體投標與共同承包的區別:
聯合體投標是某承包單位為了承攬不適于自己單獨承包的工程項目而與其他單位聯合,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去投標的行為,即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與共同承包的法人對比。
一、共同承包的適用范圍
二、共同承包的資質要求
《建筑法》規定,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我國對承包單位依法實施資質管理制度,承包單位必須在資質等級范圍內承包工程。這也同樣適用于共同承包。
重點解析:
共同承包各方本身都必須具有與其所承包的工程相符合的資質條件,不能超越資質等級的規定去聯合承包。如果幾個共同承包單位的資質等級不一致,必須以低資質等級的承包單位為共同承包的業務許可范圍。這樣才能有效地保證工程順利實施,避免在實踐中以聯合共同承包為名進行“資質掛靠”的不規范行為。
三、共同承包的責任
重點解析:
熟悉共同承包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Z303023 掌握分包的規定
一、分包工程的范圍
二、分包單位的條件與認可
《建筑法》規定,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招標投標法》也規定,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
需要注意的是,分包工程須經建設單位認可,不等于建設單位可以直接指定分包人。《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招標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也規定,“建設單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對于建設單位推薦的分包單位,總承包單位有權作出拒絕或者采用的選擇。
重點解析:
1、分包單位必須要具備相應的資質;
2、分包工程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3、建設單位不能直接指定分包人。
三、分包單位不得再分包
四、轉包和違法分包的界定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轉包是完全禁止的,而工程分包是允許的,但必須依法進行。違法分包同樣是法律禁止的行為。
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承包的行為。
分包工程發包人應當設立項目管理機構,組織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動。分包工程發包人將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和派駐相應人員,并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的,視同轉包行為。
重點解析:
1、轉包是完全禁止的,而工程分包是允許的,但是違法分包同樣是禁止的。
2、違法分包包括
(1)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2)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3)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4)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五、分包單位的責任
《建筑法》規定,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重點解析:
(1)注意承擔連帶責任的重要性。
(2)另外,我們還要注意“就分包工程”這幾個字所指的工程范圍。也就是說,對于沒有分包的部分,是由總承包單位自己負責的,而不是由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的。
1Z303024 掌握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Z303030 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1Z303031 掌握建筑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的分類
一、 良好行為記錄
二、不良行為記錄
不良行為記錄是指建筑市場主體在工程建設過程中違反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或強制性標準和執業行為規范,經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委托的執法監督機構查實和行政處罰所形成的不良行為記錄。
重點解析:
1、對于招投標不良行為記錄,是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做出的決定;
2、不良行為記錄是對招標投標當事人違法行為所作行政處理決定的記錄。
1Z303032 掌握建筑市場施工主體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準
一、施工單位不良行為記錄的認定標準
二、注冊建造師不良行為記錄的認定標準
《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注冊建造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有關監督部門確認后由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記入注冊建造師執業信用檔案:(1)《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第22條所列行為;(2)未履行注冊建造師職責造成質量、安全、環境事故的;(3)泄露商業秘密的;(4)無正當理由拒絕或未及時簽字蓋章的;(5)未按要求提供注冊建造師信用檔案信息的;(6)未履行注冊建造師職責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7)未履行注冊建造師職責導致項目未能及時交付使用的;(8)不配合辦理交接手續的;(9)不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的。
《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注冊建造師不得有下列行為:(1)不按設計圖紙施工;(2)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3)使用不合格設備、建筑構配件;(4)違反工程質量、安全、環保和用工方面的規定;(5)在執業過程中,索賄、行賄、受賄或者謀取合同約定費用外的其他不法利益;(6)簽署弄虛作假或在不合格文件上簽章的;(7)以他人名義或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執業活動;(8)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企業受聘并執業;(9)超出執業范圍和聘用企業業務范圍從事執業活動;(10)未變更注冊單位,而在另一家企業從事執業活動;(11)所負責工程未辦理竣工驗收或移交手續前,變更注冊到另一企業;(12)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格證書、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13)不履行注冊建造師義務和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重點解析:
熟悉注冊建造師不良行為記錄的認定標準,及區分《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對注冊建造師有何種行為會被記入注冊建造師執業信用檔案和《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注冊建造師不得有何種行為。
1Z303033 掌握建筑市場誠信行為的公布和獎懲機制
一、建筑市場誠信行為的公布
二、建筑市場誠信行為的獎懲機制
對于一般失信行為,要對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誠信法制教育,促使其知法、懂法、守法;對有嚴重失信行為的企業和人員,要會同有關部門,采取行政、經濟、法律和社會輿論等綜合懲治措施,對其依法公布、曝光或予以行政處罰、經濟制裁;行為特別惡劣的,要堅決追究失信者的法律責任,提高失信成本,使失信者得不償失。
重點解析:
1、對于失信行為的懲處:《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規定,建筑業企業未按照本規定要求提供建筑業企業信用檔案信息的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2、《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中規定,注冊建造師或者其聘用單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冊建造師信用檔案信息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1Z303034 掌握建筑市場主體誠信評價的基本規定
一、政府對市場主體的守法誠信評價
政府對市場主體的守法誠信評價是政府主導,以守法為基礎,根據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記錄,對市場主體進行誠信評價。評價內容包括對市場主體違反各類行政法律規定強制義務的行政處罰記錄以及其他不良失信行為記錄。
二、社會中介信用機構的綜合信用評價
重點解析:
1、政府對市場主體的守法誠信評價是:政府主導,以守法為基礎,對市場主體違反各類行政法律規定強制義務的行政處罰記錄以及其他不良失信行為記錄。
2、評價標準內容以建筑市場有關的法律責任為主要依據。
1Z304000 建設工程合同和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1Z304010 建設工程合同制度
1Z304011 掌握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訂立原則
三、合同的分類
重點解析:
1、熟悉合同的分類,其中新增知識點為主合同與從合同,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
2、理解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的區別。其區別在于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需要采用特定形式的,就是要式合同,不需要采用特定形式的,就是不要式合同。
1Z304012 掌握合同的要約與承諾
一、 合同訂立與合同成立
重點解析:
1、掌握合同成立的條件(1)存在二方以上的訂約當事人;(2)訂約當事人對合同主要條款達成一致意見。
2、理解合同成立的兩個階段:要約和承諾。《合同法》規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如招標人向投標人發出的中標通知書,是承諾。
二、要約
《合同法》規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要約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要約可以撤銷,但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重點解析:
1、從表現形式上看,要約撤回發生在要約到達(或剛剛到達)受要約人之前,而要約撤銷則發生在要約已經到達受要約人,受要約人尚未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兩者的實質區別在于:前者是在要約尚未生效(或剛剛生效)時發生的,而后者則是在要約生效后,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前。
2、對于要約不得撤銷的兩類情形,應當準確記憶。特別要注意第二項,要求受要約人不僅要求“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而且要求“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兩個并列條件缺一不可。
1Z304013 掌握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內容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合同法》明確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重點解析:
1、合同的三種形式屬于合同法的基本知識,需要掌握并理解其含義。
2、格外注意“書面形式”不局限于“白紙黑字”,只要是“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都屬于書面形式。
3、重點掌握《合同法》第36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這條屬于特殊情況特殊處理,易于命題。
二、合同的內容
合同的內容,即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除法律規定的以外,主要由合同的條款確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約定的條款,也作為合同的主要條款。
重點解析:
準確理解合同內容各條款的內容,重點掌握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內容。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1Z304014 掌握建設工程工期和支付價款的規定
一、建設工程工期
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規定,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開工及開工日期、工程暫停施工、工期順延、竣工日期等,直接決定了工期天數。
二、工程價款的支付
《合同法》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如果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合同法》規定,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重點解析:
1、掌握這項規定的一個根本前提條件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這在答題時必須首先看清楚!
2、應注意其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時間是“訂立合同時”,而不是“履行合同時”;地點是“履行地”,而不是“訂立地”。價格形式則是“市場價”,而不是“政府價”或“指導價”。
3、對墊資的處理規定必須掌握。《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但是約定的利息計算標準高于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4、對黑白合同糾紛的規定必須掌握。對于“黑白合同”的糾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1條規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5、承包人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權
《合同法》第286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作出了如下解釋:
1.人民法院在審理房地產糾紛案件和辦理執行案件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86條的規定,認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
2.消費者交付購買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項后,承包人就該商品房享有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得對抗買受人。
3.建筑工程價款包括承包人為建設工程應當支付的工作人員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的費用,不包括承包人因發包人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4.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
重點解析:
1.《解釋》中的規定顯然是本部分的核心,需要重點掌握。
2.理解《解釋》中規定的事由。
3.理解并掌握《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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