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數字、時間考點
第一部分 基礎知識篇
1、營利法人的成立:營業執照簽發日期
2、不動產物權生效: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
動產物權生效:自交付時發生
3、專利期限:發明 20 年;實用新型 10 年;外觀設計 15 年,均自申請日起算
4、注冊商標:有效期 10 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續展于期滿前 12 個月內申請,6 個月
的寬展期
5、著作權保護期:50 年
6、保證期間: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 6 個月
7、抵押權設立:自登記時;抵押權生效:自合同成立時
8、留置權人與債務人應當約定留置財產后的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留
置權人應當給債務人 60 日以上履行債務的期限,但是鮮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動產除外。
9、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 20%,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
第二部分 施工許可篇
1、施工許可證
開工:自領取之日起 3 個月內
延期:2 次(限),每次不超過 3 個月
否則自行廢止
中止施工: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報告
恢復施工:應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核驗施工許可證
工程投資額在 30 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 300 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
許可證。
2、開工報告
開工:6 個月內
超期:應當重新辦理
3、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有效期:5 年
屆滿延期:屆滿 3 個月前,向原資質許可機關提出
資質證書變更手續: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 1 個月內
資質被撤回再申請:撤回后 3 個月內,低于原等級同類別(限)
隱瞞、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并警告,1 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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