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節 公路工程概、預算的編制
一、公路工程概、預算的編制原則及依據
公路工程概、預算是反映建設項目設計內容全部費用的經濟文件。它不僅為控制工程造價、辦理工程價款的撥付和結算提供依據,而且更重要的是促進設計部門提高設計水平, 改進設計方案, 促進施工企業搞好經濟核算和企業管理。因此, 概、預算的編制是工程造價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不斷提高概、預算的編制質量, 對加強公路基本建設管理、核算和監督都具十分重要的意義。在編制概、預算時, 首先要學習、掌握概、預算的編制原則、依據國家及有關規定。
(一) 概、預算|考試大|的編制原則:1. 概、預算的編制必須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具體地說就是必須嚴格執行《編制辦法》中的各項規定,現行的《編制辦法》是交公路發 [1996]612 號, 自 l996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編制辦法》具有法令性, 要注意其適用范圍,不可濫用。2. 編制人員應具備本專業的業務能力。 3. 設計單位應對概、預算的編制質量負責。4. 概、預算編制工作要符合市場經濟規律。
(二)概、預算的編制依據:1. 建設項目立項依據及有關文號;2. 設計圖紙和施工組織設計資料。3. 《編制辦法》與定額4. 與概、預算有關的合同、協議、委托書等有關文件。
二、概、預算編制程序與方法
(一) 概、預算各項費用的計算程序
代號 |
項 目 |
說 明 及 計 算 式 |
⑴ |
定額直接費(即定額基價) |
指概、預算定額的基價 |
⑵ |
直接費(即工、料、機費) |
按編制年工程所在地的預算價格計算 |
⑶ |
其他直接費 |
⑴×其他直接費綜合費率 |
⑷ |
現場經費 |
⑴×現場經費綜合費率 |
⑸ |
定額直接工程費 |
⑴+⑶+⑷ |
⑹ |
直工程接費 |
⑵+⑶+⑷ |
⑺ |
間接費 |
⑸×間接費綜合費率 |
⑻ |
施工技術裝備費 |
[⑸+⑺]×施工技術裝備費率 |
⑼ |
計劃利潤 |
[⑸+⑺]×計劃利潤率 |
⑽ |
稅金 |
[⑹+⑺+⑼]×綜合稅率 |
⑾ |
定額建筑安裝工程費 |
⑸+⑺+⑻+⑼+⑽ |
⑿ |
建筑安裝工程費 |
⑹+⑺+⑻+⑼+⑽ |
⒀ |
設備、工具、器具購置費(包括備品備件) |
Σ(設備、工具、器具購置數量×單價+運雜費)×(1+采購保管費率) |
⒁ |
工程建設其他費用 |
|
|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
按有關規定計算 |
|
建設單位管理費 |
⑾×費率 |
|
工程質量監督費 |
⑾×費率 |
|
工程監理費 |
⑾×費率 |
|
定額編制管理費 |
⑾×費率 |
|
設計文件審查費 |
⑾×費率 |
|
研究試驗費 |
按批準的計劃編制 |
|
勘察設計費 |
按有關規定計算 |
|
施工機構遷移費 |
按實計算 |
|
供電貼費 |
按有關規定計算 |
A |
大型專用機械設備購置費 |
按需購置的清單編制 |
B |
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
按有關規定計算 |
C |
建設期貸款利息 |
按實際貸款數及利息計算 |
⒂ |
預留費用 |
包括工程造價增漲預留費和預備費兩項 |
|
工程造價增漲預留費 |
按規定的公式計算 |
|
預備費 |
[⑿+⒀+⒁-A-B-C]×費率 |
|
預備費中施工圖預算包干系數 |
[⑹×⑺]×費率 |
⒃ |
建設項目總費用 |
⑿+⒀+⒁+⒂ |
(二) 概、預算的編制步驟:1. 列項;2. 初編 08 表; 3. 初編 10 表;4. 編制 09 表;5. 編制 11 表;6. 編制 07 表;7. 編制 04 表;8. 編制 05 表;9. 補編 08 表;10. 編制 03 表;11. 編制 06 表; 12. 編制 01 表及 01-1 表;13. 編制 12 表;14. 編制 02 表及 02-1 表; 15. 撰寫編制說明;16. 復核、印刷、裝訂、報批。
綜上所述:概、預算的編制是一項繁瑣的系統工程, 各種計算表格環環相扣, 相互利用,相互補充 , 并交叉進行。其計算過程及相互關系如圖所示。為提高概、預算的編制質量, 除掌握上述編制程序外, 還必須注意如下問題:l. 正確引用定額值。2. 正確計算工程量。
正確計算工程量是編好概(預) 算至關重要的一環。在設計文件中, 設計人員提供的工程數量與概(預)算中的工程數量含義往往不盡相同。如路基填方的工程量, 概算的填方量應該是填方的設計斷面方 + 預計的沉降方 + 表土清除和耕地填前壓實后的回填量 + 路基填方兩邊加寬以保證路肩壓實的增加方。而設計人員提供的填方數量通常只是 "設計斷面方",即按照設計的幾何尺寸計算的填方量。而漏計了后面三項, 即為保證 "設計斷面方" 的質量而附加的填方數量。類似這種例子很多, 因此, 在計算或分項工程量時, 應與設計人員密切配合, 理順和計算一遍, 使其與定額分項的口徑一致。3. 準確統計實物量。4. 加強復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