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431012 違反《公路法》的相關法律責任
(1)對路產造成危害行為的法律責任
1)使用公路中的危害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①使用公路中的危害行為
●將公路作為試車場地; 處5千元以下罰款。
●違規使用公路造成路損的; 處以1千元以下罰款,并依法賠償、修復路產損失。
●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公路。 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2)非公路使用的危害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①非公路使用的危害行為
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圍內有違法設置物的行為:
②法律責任
對于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圍內有違法設置物的行為,如果未造成路產損失的,責令限期移出,同時恢復狀態,并處以5千元以下罰款;對路產造成損失的,應責令限期移出、恢復路產、賠償損失,并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對于破壞、損壞、移動公路工程設施的行為,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2)危及公路安全行為的法律責任
1)從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業的法律責任
如在大中型公路橋梁和渡口周圍200m、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m范圍內,以及在公路兩側一定距離內,挖砂、采石、取土、傾倒廢棄物,進行爆破作業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動,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3)在公路上擅自設卡、收費的法律責任
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例:根據《公路法》的有關規定,不屬于使用公路中的危害行為的是()
A 將公路作為試車場地
B違規使用公路造成路損的;
C 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駛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公路。
答案:C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