階段驗收是在施工單位提出工程項目階段驗收申請報告(工程項目階段驗收申請報告見附表)后,由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分別確認階段驗收具備的條件,然后由建設單位組織監理、設計、運行等單位進行階段驗收;階段驗收后,由驗收組確定結論,并及時提出階段驗收報告,以便與下一工序銜接。
階段驗收按以下程序組織實施:
1、施工單位的“三檢”工作完成;
2、施工單位整理完備階段驗收所要求的工程資料;
3、由施工單位提前7天提出書面的工程項目階段驗收申請報告,并簽證齊全;
4、由監理單位確認階段驗收是否具備條件,并辦理完所有應由監理工程師的簽證;
5、由建設單位確認階段驗收具備的條件,并辦理完所有應由建設單位的簽證;
6、由建設單位成立階段驗收組織監理、設計、運行等單位進行階段驗收;驗收組應先組織召開階段驗收預備會,然后分為若干現場檢查小組和資料核查小組,最后根據有關規程規范檢查情況匯總,組織召開階段驗收總結會,并確定階段驗收的結論,出具階段驗收報告。(工程項目階段驗收報告格式見附表)。
附表:
工程項目階段驗收申請報告
工 程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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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驗收項目名稱 |
時 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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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驗收具備的條件: | |||||
施工單位意見: 簽字: 蓋章: 年月日 |
監理單位意見: 簽字: 蓋章: 年月日 |
建設單位意見: 簽字: 蓋章: 年月日 |
備注:本表一式四份,業主、建設、監理各一份,施工單位各一份。
附表:
工程項目階段性驗收報告格式
工 程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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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性驗收項目名稱 |
時 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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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況: 二、工程階段性驗收情況: 三、需整改的項目清單及主要建議: 四、階段性驗收綜合評價: 五、階段性驗收結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