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水能資源豐富,理論蘊藏量達1874.5萬千瓦。近年來,隨著水電開發熱的興起,各開發商爭相開發我省水能資源,各地不同程度地出現了任意出讓水能資源開發使用權、越權審批、違規簽約、掠奪性開發水能資源等現象,破壞了規劃的科學性和資源的整體性,不利于發揮資源的最大效益,造成了水能資源的無序開發, 并出現了一些“無立項、無設計、無驗收、無管理”的“四無”電站,成為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大隱患。這些現象引起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視,指出要警惕投資泡沫,堅決糾正不按建設程序開發、一哄而上、盲目開工建設小水電項目的行為。2004年省委、省政府在《關于加大力度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指出:“對水能資源開發權實行有償出讓,吸引各類投資者參與水利建設”。
貴州省人大常委會在審議《貴州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草案)》時也認為,水能資源使用權實行有償出讓,是加強貴州省水資源統一管理,合理開發水能資源的必要途徑。
根據省委、省政府的精神,貴州省水利廳與有關單位共同編制了《貴州省水能資源使用權有償出讓辦法(草案)》,要求全省各地采取切實措施,進一步加強小水電開發使用權的管理。
《辦法》指出:小水電開發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按基本建設程序進行報批、核準,有序開發。水能資源開發使用權要采取公開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實行有償出讓,確保選擇有開發能力、條件最適合的開發者。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在政府領導下,切實做好水能資源開發使用權有償出讓工作。
同時,我省遵義市、安順市、黔東南州等地已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進行了實踐,有償出讓了29座水電站的水能資源開發使用權,取得了有益的經驗。
隨著各級政府、部門的高度重視及相關政策的完善、執行,我省小水電無序開發、盲目建設的現象必將得到遏制,小水電開發將形成規范化管理,促進水能資源開發使用的良性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