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安全性及電磁兼容性檢驗
1) 安全性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檢查系統所用設備及其安裝部件的機械強度(以產品檢測報告為依據),應符合本規范第3.5.2條的相關規定。
②.主要控制設備的安全性檢驗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安全防范報警設備 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GB16796的有關規定執行,并重點檢驗下列項目:
a.絕緣電阻檢驗:在正常大氣條件下,控制設備的電源插頭或電源引入端子與外殼裸露金屬部件之間的絕緣電阻不應小于20MΩ。
b.抗電強度檢驗:控制設備的電源插頭或電源引入端子與外殼裸露金屬部件之間應能承受1.5kV、50Hz交流電壓的抗電強度試驗,歷時1min應無擊穿和飛弧現象。
c.泄漏電流檢驗:控制設備泄漏電流應小于5mA。
注:對主要控制設備的安全性檢驗,而不是整個系統同時檢測。
2)電磁兼容性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檢查系統所用設備的抗電磁干擾能力(以產品檢測報告為依據)和電磁騷擾狀況,結果應符合本規范第3.6.1、3.6.3條的規定。
②.檢查系統傳輸線路的設計與安裝施工情況,結果應符合本規范第3.6.2條的規定。
③.系統主要控制設備的電磁兼容性檢驗,應重點檢驗下列項目:
a)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應根據現行國家標準《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 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GB/T17626.2進行測試,嚴酷等級按設計文件的要求執行。
b)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應根據現行國家標準《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GB/T17626.3進行測試,嚴酷等級按設計文件的要求執行。
c)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試驗:應根據現行國家標準《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試驗》GB/T17626.4進行測試,嚴酷等級按設計文件的要求執行。
d)浪涌(沖擊)抗擾度試驗:應根據現行國家標準《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浪涌(沖擊)抗擾度試驗》GB/T17626.5進行測試,嚴酷等級按設計文件的要求執行。
e)電壓暫降、短時中斷和電壓變化抗擾度試驗:根據現行國家標準《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電壓暫降、短時中斷和電壓變化的抗擾度試驗》GB/T17626.11進行測試,嚴酷等級按設計文件的要求執行。
注1:檢測對象:
a.根據(7.3.2)之1檢查系統所用設備。
b.根據(7.3.2)之2檢查系統傳輸線路設計與安裝施工情況。
c.根據(7.3.2)之3檢查系統主要控制設備。
注2:應注意目前國際GB/T17626.2、GB/T17626.3、GB/T17626.4、GB/T17626.5、GB/T17626.11均對應單機的檢驗,這些標準對系統檢驗時還需研究。
注3:對系統檢驗會出現一些問題:
a.目前系統總容量有些比較大,有的大于5KVA,有的甚至超過10KVA。這樣電磁兼容的試驗設備,受試設備的容量有限制;試驗設備自重也是較重的帶到現場有一定困難。
b.對系統總的電磁兼容試驗和單機試驗是有所不同,分解單機試驗時會出現總電源分解至單機電源分別試驗。
c.整個系統應包含前端設備,例如攝像機和控制箱等設備在現場是否做電磁兼容試驗。
d.有些電磁兼容試驗是需要特定的場地,例如GB/T17626.3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一般是在開闊場、微波暗室、GTEM電磁小室等中試驗,在系統安裝的現場一般不可能實現試驗場地的要求。
e.有些被試設備會在試驗中出現永久性損壞,如何辦?這是否確定該系統不合格?修理費誰承擔?會導致系統暫停一段時間如何辦?
f.有些被試設備在試驗過程中,會暫時損壞,有些能恢復功能,但已有損傷。
存在二個問題:①這樣的系統是否能判合格?②這些有問題的被試設備,是否需修復,修到何種程度?是否還需重做試驗?
注4:系統和單機的電磁兼容試驗的嚴酷等級是否一樣?判定的準則是如何定?是否分成合格、不合格、基本合格?有些系統抗干擾有一定問題,但干擾過后能恢復的,功能還是正常的,如何辦?
總之,電磁兼容試驗是有必要的,目前在可操作性上還存在問題,有大量的問題還需探討,以上供參考。
5、關于電源檢驗和防雷接地檢驗
電源檢驗和防雷接地檢驗可按GB50348—2004標準之(7.6)和(7.7)來執行。
其中(7.7)防雷與接地檢驗包含:
1). 檢查系統防雷設計和防雷設備的安裝、施工、結果。
2). 檢查監控中心的接地匯集環或匯集排的安裝。
3). 檢查防雷保護器數量、安裝位置,符合設計要求。
4). 檢查監控中心的接地母線和檢查接地電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