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性瀝青可單獨或復合采用高分子聚合物、天然瀝青及其他改性材料制作。
2.各類聚合物改性瀝青的質量應符“聚合物改性瀝青技術要求”的規(guī)定,其中PI值可作為選擇性指標。當使用“聚合物改性瀝青技術要求”表列以外的聚合物及復合改性瀝青時,可通過試驗研究制訂相應的技術要求。
3.制造改性瀝青的基質瀝青應與改性劑有良好的配伍性,其質量宜符合表1B412051—1中A級或B級道路石油瀝有的技術要求。供應商在提供改性瀝青的質量報告時應提供基質瀝青的質量檢驗報告或瀝青樣品。
4.天然瀝青可以單獨與石油瀝青混合使用或與其他改性瀝青混融后使用。瀝青的質量要求宜根據其品種參照相關標準和成功的經驗執(zhí)行。.
5.用作改性劑的SBR膠乳中的固體物含量小宜少于45%,使用中嚴禁長時間暴曬或遭冰凍。
6.改性瀝青的劑量以改性劑占改性瀝青總量的百分數計算,膠乳改性瀝青的劑量應以扣除水以后的固體物含量計算。
7.改性瀝青宜在固定式工廠或在現場設廠集中制作,也可在拌合廠現場邊制造邊使用,改性瀝青的加工溫度不宜超過180~C。膠乳類改性劑和制成顆粒的改性劑可直接投入拌合缸中生產改性瀝青混合料。
8.用溶劑法生產改性瀝青母體時,揮發(fā)性溶劑回收后的殘留量不得超過5%。
9.現場制造的改性瀝青宜隨配隨用,需作短時間保存,或運送到附近的工地時,使用前必須攪拌均勻,在不發(fā)生離析的狀態(tài)下使用。改性瀝青制作設備必須沒有隨機采集樣品的取樣口,采集的試樣宜立即在現場灌模。
六、改性乳化瀝青
1.改性乳化瀝青宜按表1B412051—4選用。
改性乳化瀝青品種及適用范圍表1B412051-4
品 種 |
代 號 |
適 用 范 圍 | |
改性乳化瀝青 |
噴灑型改性乳化瀝青 |
PCR |
粘層、封層、橋面防水粘結層用 |
拌合用乳化瀝青 |
BCR |
改性稀漿封層和微表處用 |
七、粗集料
1.瀝青層用粗集料包括碎石、破碎礫石、篩選礫石、鋼渣、礦渣等,但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不得使用篩選礫石和礦渣。
2.粗集料應該潔凈、干燥、表面粗糙。當單一規(guī)格集料的質量指標達不到要求,而按照集料配合比計算的質量指標符合要求時,工程上允許使用。對受熱易變質的集料,宜采用經拌合機烘干后的集料進行檢驗。
3.瀝青混合料用粗集料規(guī)格應符合“瀝青混合料用粗集料規(guī)格”的規(guī)定生產和
使用。
4.采石場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徹底清除覆蓋層及泥土夾層。生產碎石用的原石不得含有土塊、雜物,集料成品不得堆放在泥土地上。
5.高速公路、一級公路瀝青路面的表面層(或磨耗層)的粗集料的磨光值應符合
“粗集料與瀝青的粘附性、磨光值的技術要求”。除SMA、OGFC路面外,允許在硬質粗集料中摻加部分較小粒徑的磨光值達不到要求的粗集料,其最大摻加比例由磨光值試驗確定。
6.粗集料與瀝青的粘附性應符合“粗集料與瀝青的粘附性、磨光值的技術要求”,當使用不符要求的粗集料時,宜摻加消石灰、水泥或用飽和石灰水處理后使用,必要時可同時在瀝青中摻加耐熱、耐水、長期性能好的抗剝落劑,也可采用改性瀝青的措施,使瀝青混合料的水穩(wěn)定性檢驗達到要求。摻加外加劑的劑量由瀝青混合料的水穩(wěn)定性檢驗確定。
7.破碎礫石應采用粒徑大于50mm、含泥量不大于1%的礫石軋制,破碎礫石的破碎面應符合“粗集料對破碎面的要求”。
8.篩選礫石僅適用于三級及三級以下公路的瀝青表面處治路面。
9.經過破碎且存放期超過6個月以上的鋼渣可作為粗集料使用。除吸水率允許適當放寬外,各項質量指標應符合“瀝青混合料用粗集料質量技術要求”。
品 種 |
代 號 |
適 用 范 圍 | |
改性乳化瀝青 |
噴灑型改性乳化瀝青 |
PCR |
粘層、封層、橋面防水粘結層用 |
拌合用乳化瀝青 |
BCR |
改性稀漿封層和微表處用 |
2.改性乳化瀝青質量應符合“聚合物改性瀝青技術要求”的規(guī)定。
八、細集料
1.瀝青面層的細集料可采用天然砂、機制砂、石屑。細集料必須由具有生產許可證的采石場、采砂場生產。
2.細集料應潔凈、干燥、無風化、無雜質,并有適當的顆粒級配,其質量應符合表1B412051—6的要求。細集料的潔凈程度,天然砂以小于0.075mm含量的百分數表示,石屑和機制砂以砂當量(適用于0~4.75mm)或亞甲藍值(適用于0~2.36mm或0~0.15mm)表示。
3.天然砂可采用河砂或海砂,通常宜采用粗、中砂。開采天然砂必須取得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許可,并符合水利及環(huán)境保護的要求。熱拌密級配瀝青混合料中天然砂的用量通常不宜超過集料總量的20%,SMA和OGFC混合料不宜使用天然砂。
4.石屑是采石場破碎石料時通過4.75mm或2.36mm的篩下部分,其規(guī)格應符合
“瀝青混合料用機制砂或石屑規(guī)格”。采石場在生產石屑的過程中應具備抽吸設備,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的瀝青混合料,宜將S14與S16組合使用,S15可在瀝青穩(wěn)定碎石基層或其他等級公路中使用。
5.機制砂宜采用專用的制砂機制造,并選用優(yōu)質石料生產,其級配應符合S16的
要求。
九、填料
1.瀝青混合料的礦粉必須采用石灰?guī)r或巖漿巖中的強基性巖石等憎水性石料經磨細得到的礦粉,原石料中的泥土雜質應除凈。礦粉應干燥、潔凈,能自由地從礦粉倉流出,其質量應符合表1B412051—7的要求。
2.拌合機的粉塵可作為礦粉的一部分回收使用。但每盤用量不得超過填料總量的25%,摻有粉塵填料的塑性指數不得大于4%。考試大論壇
3.粉煤灰作為填料使用時,用量不得超過填料總量的50%,粉煤灰的燒失量應小于12%,與礦粉混合后的塑性指數應小于4%,其余質量要求與礦粉相同。高速公路、一級公路的瀝青面層不宜采用粉煤灰做填料。
十、纖維穩(wěn)定劑
1.在瀝青混合料中摻加的纖維穩(wěn)定劑宜選用木質素纖維、礦物纖維等。木質纖維素的質量應符合表lB412051—8的要求。
木質素纖維質量技術要求表1B412051-8
2.纖維應在250℃的干拌溫度不變質、不發(fā)脆,使用纖維必須符合環(huán)保要求,不危害身體健康。纖維必須在混合料拌合過程中能充分分散均勻。
3.礦物纖維宜采用玄武巖等礦石制造,易影響環(huán)境及造成人體傷害的石棉纖維不宜直接使用。
4.纖維應存放在室內或有棚蓋的地方,松散纖維在運輸及使用過程中應避免受潮,不結團。
5.纖維穩(wěn)定劑的摻加比例以瀝青混合料總量的質量百分率計算,通常情況下用于SMA路面的木質素纖維不宜低于o.3%,礦物纖維不宜低于o.4%,必要時可適當增加纖維用量。纖維摻加量的允許誤差宜不超過土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