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市人社局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掛證”行為專項治理的通知
各區住建委、人社局,各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各相關單位:
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 “掛證”行為專項治理的通知》(建辦市函〔2024〕283號)要求,為嚴厲打擊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注冊執業資格違規“掛證”現象,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障工程質量安全,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現就在我市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治理(以下簡稱專項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治理對象
嚴肅查處工程建設領域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筑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注冊人員)注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冊執業資格證書等“掛證”違法違規行為。
二、“掛證”認定標準
注冊人員的社保繳費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或者存在多個繳納繳存單位,或者多項職業資格證書注冊在不同單位的,納入本次違規“掛證”行為專項治理對象。參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補充通知》(建辦市函〔2019〕92號)文件要求,符合文件規定6類情形的,原則上暫不認定為“掛證”行為。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糾階段(10月31日前)
各相關單位應對聘用的全部注冊人員開展自查,內容包括本單位是否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為聘用的注冊人員繳納社保、繳存住房公積金;所聘用的注冊人員是否有其他社保繳費、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所聘用的注冊人員是否將職業資格證書注冊在其他單位。
對于自查發現的“掛證”行為,各相關單位應主動整改或督促注冊人員整改,并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報送《自查自糾情況表》(附件1)。對于主動自查并報送自查自糾情況的,可視情況不再追究其相關責任。
(二)排查處理階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
1.全面排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人社局組織開展全面排查,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發的社保繳費、住房公積金繳存比對信息為基礎,確定涉嫌存在“掛證”行為的人員名單及所在注冊單位,并向社會公示,限期說明情況。公示期間,對于未合理說明情況證實不屬于“掛證”的,限制用于相關企業辦理資質增項、升級業務,限制相關注冊人員辦理注銷注冊、變更注冊和重新注冊業務。
2.嚴肅處理。公示期結束后,對于未合理說明情況的注冊人員,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認定存在“掛證”違法違規行為并公開通報,按照許可權限,撤銷或者建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撤銷其注冊許可,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涉及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將告知其實際工作單位;對違規使用“掛證”人員的單位將納入資質動態核查;對違規使用“掛證”人員承攬工程項目的單位,將限制其申請相應項目的工程信息數據管理相關業務。
四、工作要求
1.嚴格守法自律。各注冊人員、各相關單位要強化法律意識,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市關于資質資格管理和勞動就業的法律法規政策,認真學習國家和我市關于專項治理的文件要求,在自查自糾工作階段主動說明情況,及時辦理注銷手續;全面排查階段 ,對被公示涉嫌“掛證”存在異議的,要及時準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注冊人員與用人單位沒有勞動關系或已解除勞動關系,但因各種原因未辦理注銷注冊的,可憑雙方解除勞動合同書面證明、勞動仲裁、司法判決等材料提出直接注銷申請,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在管理權限內辦理。
2.加強監督檢查。各區住建委要落實屬地監管責任,督促區內企業開展自查自糾,及時整改。市、區安全質量監督部門對于排查中發現人員掛靠問題突出的單位,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其承建項目的主要管理、技術人員到崗履職情況進行檢查,并依法嚴肅處理。各區人社局配合本區住建委督促區內企業自查自糾和整改,負責本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教育引導和宣傳,提高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對“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危害性的認識。
3.暢通舉報渠道。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設立專項治理舉報電話和信箱,接受對注冊人員、單位涉嫌“掛證”等舉報。舉報人應具實名,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材料、聯系方式以及有效證據。對于主張個人身份信息被盜用冒用辦理社保手續的注冊人員,應當提供社會保險機構或者公安機關受理、偵辦結案的證明材料。
五、其他事項
1.注冊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掛證”專項治理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建筑市場處、市建筑市場服務中心組織;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筑師“掛證”專項治理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標準設計處、市綠色建筑促進發展中心組織。
2.涉及注冊在濱海新區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專項治理工作,由濱海新區住建委、濱海新區人社局聯合組織。
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對于專業技術人員違規“掛證”行為專項治理有新要求新部署的,或者對于“掛證”違法違規行為治理對象范圍有調整的,從其規定。
附件:1.自查自糾情況表
2.聯系方式及報送途徑
3.暫不認定為“掛證”行為6類情形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人社局
2024年9月10日
通知原文鏈接:https://link.233.com/14745/xxgk_70/tzgg/202409/t20240913_67287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