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了《關于印發巴中市進一步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確表明對新注冊或轉注冊到我市建筑業企業的一級建造師,注冊期滿三年且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每人每年5000元技能提升補貼。本措施自2024年7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巴中市進一步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建筑強省決策部署,更好發揮建筑業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我市建筑業綜合競爭力,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發展總部經濟。整合建筑業發展要素和配套需求,各縣(區)政府、巴中經開區管委會利用閑置商業樓盤或國有不動產,建立建筑業總部大廈,集成辦公、商務、培訓等功能,搭建合作交流平臺,為入駐企業提供政務服務、金融服務、納稅服務、司法保障、教育培訓、業務指導等全方位“一站式”便捷服務。對入駐建筑業總部大廈的企業,根據社會、經濟貢獻進行綜合評價后,給予房屋租金等費用優惠,具體優惠標準由各地根據實際制定并報巴中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工作專班審定執行。鼓勵巴中籍在外人員將其創辦或領辦的市外建筑業企業遷回巴中或在巴注冊成立總公司、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財務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對落戶巴中的建筑業企業實施政策獎補,對持有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建筑資質改革后為施工總承包綜合資質,下同)、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建筑資質改革后為施工總承包甲級資質,下同)、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建筑資質改革后為專業承包甲級資質,下同)和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建筑資質改革后為施工總承包乙級資質,下同)的企業,正常開展營業活動1年以上的,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資金獎補。
二、培育骨干企業。實施“建筑強企”攻堅行動,每年確定一批骨干建筑業企業重點培育。鼓勵建筑業企業向市政、公路、水利、電力、鐵路、通信、機電及其他專項工程等全領域綜合發展;支持投資咨詢、勘察、設計、監理、造價等企業聯合重組,向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企業轉型。鼓勵企業資質升級增項,在水利、水電、電力、橋梁、隧道、鋼結構、輸變電、電子與智能化工程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支持具有比較優勢的企業在裝配式建筑、綠色建筑、智能建造等領域走“專精特新”發展道路。對年度建筑業總產值達到2億元的建筑業企業給予10萬元資金獎補,每增加1億元追加5萬元資金獎補。對晉升施工總承包資質特級、一級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資金獎補;對晉升水利、水電、電力、橋梁、隧道等專業承包企業資質一級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資金獎補;對勘察、設計、監理企業晉升為綜合資質、甲級資質的,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一次性資金獎補。鼓勵企業創建優質工程,對榮獲“魯班獎”“詹天佑獎”或國家優質工程金獎的建設工程,分別給予50萬元一次性資金獎補;對榮獲“天府杯”金獎、銀獎和省結構示范工程的建設工程,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資金獎補。
三、鼓勵企業合作。鼓勵市內骨干企業與市外大型建筑企業組建聯合體,投標參與鐵路、水利、高等級公路、河湖整治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對以聯合體方式承接的工程項目業績予以認可。支持市、縣(區)屬國有企業以股權多元化等方式,獨立或與民營建筑施工企業合作,組建特級或一級建筑施工企業,全力打造“巴中建工”品牌。支持在巴承攬項目的市外總承包單位通過聯合體、專業分包等方式與巴中本地建筑業企業合作,提升本地企業發展水平。支持建筑業企業合作建設建筑業產業鏈建材供應集中采購交易平臺,發揮集群采購優勢,降低企業經營成本。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自主選擇合作建筑業企業,綜合研判投資、建設等風險,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支持招商引資項目建筑業產值落地入統。
四、支持對外拓展。支持建筑業企業“走出去”發展,市政府駐外聯絡處、辦事處等搭建服務聯絡平臺,加強省外建筑市場發展動態調研,支持企業跟蹤和關注省外投資熱點和區域。建立市外建筑市場聯絡協調機制,協助解決企業工程款支付、安全生產、權益維護、應急處置等問題。年度從市外帶回建筑業產值達到5000萬元的建筑業企業給予10萬元資金獎補,每增加5000萬元追加10萬元資金獎補。
五、發展康養建筑。整合集成綠色建筑資源,開辟綠色康養建筑新賽道。引導開發、設計、施工、裝飾裝修、技術服務等行業企業適應綠色康養建筑發展需求,組建產業聯盟參與項目建設,加快打造綠色康養建筑產業鏈。對實施的綠色康養建筑項目,在用地保障、容積率獎勵、商品房預售等方面給予支持。鼓勵建筑業企業參與對建筑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等性能分析以及綠色建筑等級評價,對達到綠色建筑一星級及以上等級的綠色康養建筑,在國、省評優評獎中予以優先推薦。建立發展綠色康養建筑跨部門協作機制,發展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加強綠色康養建筑項目儲備、規劃設計和過程監管,提升綠色康養建筑供給水平。
六、做強建筑勞務。全力打造“巴山建筑工匠”品牌,集成管理人才、建筑工人、學員培訓、從業狀態等數據庫和建筑勞務服務平臺,暢通建筑勞務供需對接渠道。鼓勵國有建筑業企業和有實力、有經驗、善管理的民營建筑業企業發揮技術、資金優勢,成立建筑勞務企業,逐步做大市場規模。加強建筑產業工人隊伍基地建設,采取校企聯合辦班、定向培養等方式,培育職業化、專業化、技能化建筑產業工人隊伍,提升建筑技能人才供給能力。行業主管部門要結合專業特點,設置科學合理考核評價辦法,對文化學歷不高但實操能力較強的建筑產業工人給予初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初定和評審。鼓勵參與行業技能競賽,對獲得“技術能手”“五一勞動獎章”等國、省級建筑技能獎項的,分別給予培養單位20萬元、10萬元技能提升補貼。持續開展根治欠薪專項行動,依法嚴厲打擊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犯罪行為。
七、加強人才培養。加大對工程建設管理專業人才的培養和引進,重點培養一批懂經營、善管理、曉技術的復合型經營管理人才,對新注冊或轉注冊到我市建筑業企業的一級建造師、一級造價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注冊期滿三年且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每人每年5000元技能提升補貼。對獲得省級及以上“優秀企業經理”“優秀項目經理”的,給予每人1萬元技能提升補貼。引導建筑業企業適應建筑工業化、數字化、智能化轉型需求,鼓勵建筑業企業加強自主培訓,加快自有核心技術工人隊伍培育,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八、加強金融服務。支持銀行機構以建筑業企業通過審計應收賬款債權作為質押標的物,或以建筑業企業經項目業主或總承包單位確認在建工程階段性的應收賬款債權作為質押標的物,提供質押貸款;依法必須招標的國有資本投資建設工程業主單位要對已審計應收賬款、在建工程階段性的應收賬款按銀行機構要求向建筑業企業確認應付款,并與金融機構、建筑業企業簽訂三方賬戶監管指定協議。鼓勵銀行機構根據企業資質等級、信用狀況、承建工程量等情況,向建筑業企業綜合授信(包括承兌匯票、銀行保函、流動資金貸款、中長期貸款等)。
九、優化營商環境。各級各相關部門要持續優化和保障建筑市場公平競爭環境,不得歧視、排斥各類各層級建筑業企業,不得干預建筑業企業組建聯合體參與工程建設項目,不得干預、影響建筑業企業為工程建設項目結算依法設立獨立法人或財務獨立核算二級機構,不得對工程建設項目業主單位依法選擇建筑業企業設置障礙。嚴查截留或挪用工程建設資金、不按工程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無正當理由不進行驗收和結算等情形。推行包容審慎監管,發揮法律指引功能和行政指導作用,落實建筑市場、施工現場“首違不罰”,營造柔性執法服務氛圍。建立依法必須招標的建設工程政務服務交流機制,在依法確定中標人后,招標人應主動推介行業管理、辦事服務、統計入庫、稅收優惠、人力資源、企業合作等方面利好政策。
十、完善招投標機制。依法必須招標的建設工程應當以符合建設工程具體特點及滿足最低實際需要為限度,設置資格條件和評標標準,不得設置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對分期、分段驗收合格的建設工程,可作為有效業績參與招投標。健全招標監督檢查制度,對招標文件設置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出具書面招標監督意見。壓實招標人依法履行招投標活動首要責任,鼓勵招標人按規定委派招標人代表參與評標。招標控制價在3000萬元以下的建設工程,推行評定分離方式確定中標人,鼓勵優先選用信用優良的建筑業企業。
十一、強化行業管理。加快建設巴中市建設領域智慧管理數字化平臺,構建建設領域社會信用綜合評價體系,對建筑業企業和從事建筑業產業鏈的重點類企業的信用信息情況進行信用量化評價,對情節嚴重的有關責任主體,推送“信用中國”平臺實施聯合懲戒。構建建設工程智慧化監管體系,實現安全管理、質量管理、人員管理、設備管理、物料管理、生產管理、綠色施工等事前預防預控、事中智能管控、事后統計分析、過程智慧決策,進一步壓實在建工程各方主體責任,規范施工行為。深入開展行業領域違法犯罪整治行動、推進建筑業企業合規制度的研究與制定等工作,持續推進“三包一掛”、圍標串標、買標賣標等違法違規行為整治。充分發揮建筑業協會作用,加強企業培訓,推動行業企業自律,指導幫助建筑業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業務。定期表揚表彰一批支持建筑業產值入統工作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一批對產值入統、產業發展、促進就業、市場拓展等貢獻突出的建筑企業和個人,并支持參加國、省各項評優評獎。
十二、強化服務保障。建立巴中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工作協調機制,成立巴中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工作專班,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縣(區)政府,巴中經開區、文旅新區管委會應參照建立相應機制。市、縣(區)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工作專班要定期加強調度,研究解決建筑業發展各項問題,將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工作納入市委、市政府對市級相關部門和各縣(區)政府,巴中經開區、文旅新區管委會的目標管理范疇,重點從各地各行業部門建筑業產值完成、稅收增長、金融服務、人才培養、司法保障等方面加強跟蹤調度和過程監管。每季度對依法必須招標的建設工程涉及的重要事項(項目數量、項目金額、中標候選人評定分離機制執行、建筑業產值完成等情況)進行通報。市政府在每年設立500萬元建筑業發展專項財政資金的基礎上,以市外回巴建筑業企業對市本級地方財力貢獻部分的30%為依據,增撥建筑業發展專項財政資金,用于鼓勵企業資質升級、創先爭優、科研開發、技術創新、產值入統、開拓市場和權益保障等工作,各縣(區)政府、巴中經開區管委會相應設立建筑業發展專項資金。
本措施涉及獎補資金,實行屬地負責制,由受益財政負責兌現,其中巴州區、恩陽區、巴中經開區的獎補資金,由市級建筑業發展專項資金給予50%補助,其余縣(區)的獎補資金由縣(區)全額負擔。同類獎補就高不就低,不得重復。凡弄虛作假、騙取套取獎補資金的,一經查實立即收回,并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本措施具體實施細則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市級相關部門另行制定。本措施自2024年7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巴中市支持建筑業發展九條措施的通知》(巴府辦規〔2022〕6號)同時廢止。
文章原標題: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巴中市進一步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內容來源:巴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通知原文鏈接:https://link.233.com/37927/public/6596511/229828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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