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工業爐砌筑工程的材料,應按設計要求采用,并應符合本規范和現行材料標準的規定。
3。1。6 受潮易變質的耐火材料(如鎂質制品等),不得受潮。
3。1。7 不定形耐火材料、結合劑和耐火陶瓷纖維及制品,必須分別保管在能防止潮濕和污臟的倉庫內,并不得混淆。
有防凍要求的材料,應采取防凍措施。
3。2。9 耐火砌體和隔熱砌體,在施工過程中,直至投入生產前,應預防受濕。
3。2。11 濕砌砌體的所有磚縫中,泥漿應飽滿,其表面應勾縫。干砌底和墻時,磚縫內應以干耐火粉填滿。
3。2。12不得在砌體上砍鑿磚。
砌磚時,應使用木錘或橡膠錘找正,不應使用鐵錘。
泥漿干涸后,不得敲擊砌體。
3。2。20 留設的膨脹縫應均勻平直。縫內應保持清潔,并按規定填充材料。
3。2。37 具有拉鉤磚或掛磚的爐墻,除磚槽的受拉面應與掛件靠緊外,磚槽的其余各面與掛件間應留有活動余地,不得卡死。
3。2。40 圓形爐墻不得有三層重縫或三環通縫,上下兩層重縫與相鄰兩環的通縫不得在同一地點。
圓形爐墻的合門磚應均勻分布。
3。2。42 拱胎及其支柱所用材料,應滿足拱胎的支撐強度及安全要求。
3。2。46 拱腳磚應緊靠拱腳梁砌筑。當拱腳磚后面有砌體時,應在該砌體砌完后,才可砌筑拱或拱頂。
不得在拱腳磚后面砌筑隔熱耐火磚或硅藻土磚。
注:隔熱耐火磚拱頂的拱腳磚后面,可砌與拱頂相同材質的磚。
3。2。50 拱和拱頂必須從兩側拱腳同時向中心對稱砌筑。砌筑時,嚴禁將拱磚的大小頭倒置。
3。2。54 不得使用砍掉厚度1/3以上的或砍鑿長側面使大面成楔形的鎖磚。
3。2。57 吊掛磚的主要受力處不得有裂紋。
3。2。61 在鎂質吊掛拱頂的磚環中,磚與磚之間應插入銷釘和夾入鋼墊片,不得遺漏或多夾。
銷釘的直徑和長度,鋼墊片的長度和寬度,均不得做成正公差。鋼墊片的穿銷孔不得做成負公差。
鋼墊片應平直,沒有扭曲和毛刺。
3。2。64 拆除拱頂的拱胎,必須在鎖磚全部打緊,拱腳處的凹溝砌筑完畢,以及骨架拉桿的螺母最終擰緊之后進行。
3。2。81 每砌完一層磚格子后,應停置24h。當溫度高于20℃時,可停置16h。
在泥漿凝結時期內,砌體不應受到振動。在砌筑上層磚格子時,應在下層鋪設踏板。
4。1。3 在施工中不得任意改變不定形耐火材料的配合比。不應在攪拌好的不定形耐火材料內任意加水或其他物料。
4。2。2 澆注用的模板應有足夠的剛度和強度,支模尺寸應準確。并防止在施工過程中變形。
模板接縫應嚴密,不漏漿。對模板應采取防粘措施。
與澆注料接觸的隔熱砌體的表面,應采取防水措施。
4。2。10 不承重模板,應在澆注料強度能保證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受損壞或變形時,才可拆除;承重模板應在澆注料達到設計強度70%之后,才可拆除。
熱硬性澆注料應烘烤到指定溫度之后,才可拆模。
4。3。12 爐頂“合門”處模板,必須在施工完畢停置24h以后才可以拆除。用熱硬性可塑料搗打的孔洞,其拱胎應在烘爐前拆除。
6。2。6 炭磚必須在制造廠內進行預組裝。預組裝后的炭磚應按順序編號,并記入預組裝圖中。 采集者退散
6。3。11 砌筑磚格子以前,必須檢查爐箅子和支柱。爐箅子上表面的平整誤差,用拉線法檢查時,不應超過5mm。爐箅子格孔中心線與設計位置的誤差,不應超過3mm。
7。1。2 焦爐砌筑必須在工作棚內進行。工作棚尺寸應滿足安裝作業平臺和護爐設備的要求。
7。1。9 所有磚縫均應泥漿飽滿和嚴密。無法用擠漿法砌筑的磚,其垂直縫的泥漿飽滿度不應低于95%。砌筑過程中必須認真勾縫,隱蔽縫應在砌筑上一層磚以前勾好,墻面磚縫必須在砌磚的當班勾好。蓄熱室和炭化室的墻面磚縫應在最終清掃后進行復查,對不飽滿的磚縫,應予補勾。
7。1。36 炭化室跨頂磚除長度方向的端面外,其他面均不得加工。跨頂磚的工作面,不得有橫向裂紋。
7。1。49 同一炭化室的機、焦側干燥床和封墻,不得同時拆除。
8。1。1 轉爐、電爐、混鐵爐和混鐵車,必須在爐殼安裝和試運轉合格后,才可開始砌筑。
砌筑應在爐子的正常位置(非傾斜的)下進行。
砌筑前轉動裝置應固定,其電源應切斷。
8。2。9 活爐底與爐身的接縫處的施工,必須符合下列要求:1 活爐底水平接縫處靠爐殼和工作面應用濃的鎂質耐火泥漿,中間應用與爐襯材質相適應的材料鋪填平整均勻。并必須試裝加壓,經檢查合格后,才可正式上爐底;2 安裝活爐底時,爐身必須放正,爐底必須放平,并應保證有足夠壓力能將爐底和爐身頂嚴。接縫時必須將所有的銷釘敲緊。并應將銷釘焊接牢固;3 活爐底垂直接縫時,在爐底對接完后,必須將接縫內的填料仔細地搗實;4 接縫料未硬化前,爐體不得傾動。
9。2。10 步進式(或推鋼式)連續加熱爐砌筑之前,其水冷梁系統必須做水壓試驗和試通水。步進式加熱爐,其步進梁系統應做試運轉。
10。3。5 當爐頂采用耐火澆注料現場澆注時,必須對爐墻、爐底采取防水措施。
10。6。10 風眼區填料必須搗實。
10。6。13 砌完而未經烘烤的爐體,不應隨意轉動。
12。3。7 砌完的爐蓋,應采用專門的吊架搬運。搬運時,爐蓋受力應均勻,砌體不得松動。
13。1。11砌筑完前墻拱、分隔裝置等第一層拱后,必須先將拉桿的螺母擰緊,才能砌筑上層拱。窯拱的支撐拱、前墻拱和分隔裝置等的上層拱不得比第一層拱砌得緊。
13。3。9 熔化部、澄清部和冷卻部窯拱砌筑完畢后,應逐漸和均勻地擰緊各對立柱間拉桿的螺母,使拱頂逐漸拱起。用來檢查拱頂中間和兩肋上升、下沉的標志,應先行設置。
必須在窯拱脫離開拱胎,并經過檢查未發現下沉、變形和局部下陷時,才可拆除拱胎。 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13。4。2 在拆除橋磚拱胎前,必須擰緊立柱間拉桿的螺母和頂絲。 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13。4。7 錫槽槽底磚固定前,必須仔細檢查錨固件與底部鋼板連接是否牢固。
15。2。4 拱腳磚應彼此靠緊。拱腳磚后面的砌體應與金屬箍頂緊、砌嚴。
18。0。7 通過砌體的水冷壁集箱和管道以及管道的滑動支座,不得固定。 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20。0。4工業爐在投入生產前,必須烘干烘透。
烘爐前,應先烘煙囪和煙道。
20。0。10 工業爐烘爐必須按烘爐曲線進行。烘爐過程中,應測定和繪制實際烘爐曲線。
烘爐時,應做詳細記錄。對所發生的一切不正常現象,應采取相應措施,并注明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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