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掌握;特種設備辨別、許可制度、安裝單位具備條件、安全責任、監督檢驗主要內容
(1)特種設備的定義 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
(2)許可制度的實施
《條例》第17條規定;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由依照本條例取得許可的單位進行。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告知后即可施工。 來源:考試大
•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單位必須具備《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取得許可資格,才能進行相關的生產活動。
•施工單位應在進行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前,將有關情況書面告知直轄市或設區的市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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