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預付款
一般工程預付款為簽約合同價的10%,分兩次支付,招標項目包含大宗設備采購的可適當提高但不宜超過20%。
工程預付款的扣回與還清公式為:
2.質量保證金的退還
(1)合同工程完工證書頒發后14d內,發包人將質量保證金總額的一半支付給承包人。
(2)在工程質量保修期滿時,發包人將在30個工作日內核實后將剩余的質量保證金支付給承包人。
(3)在工程質量保修期滿時,承包人沒有完成缺陷責任的,發包人有權扣留與未履行責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額相應的質量保證金余額,并有權延長缺陷責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