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經理部應按下列程序進行施工進度控制:
1、根據施工合同確定的開工日期、總工期和竣工日期確定施工進度目標,明確計劃開工日期、總工期和竣工日期,并確定項目分期分批的開工、竣工日期。
2、編制施工進度計劃應根據工藝關系、組織關系、搭接關系、起止時間、勞動力計劃、機械計劃及其他保證性計劃等因素綜合確定。
3、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申請報告,并應按監理工程師下達的開工令指定的日期開工。
4、實施施工進度計劃中出現進度偏差(不必要的提前或延誤)時,應及時進行調整并應不斷預測未來進度情況。
5、全部任務完成后應進行進度控制總結并編寫進度控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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