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長螺旋鉆孔
(1)鉆機定位后,應進行復檢,鉆頭與樁位點偏差不得大于20mm,開孔時下鉆速度應緩慢;鉆進過程中,不宜反轉或提升鉆桿。
(2)在鉆進過程中遇到卡鉆、鉆機搖晃、偏斜或發生異常聲響時,應立即停鉆,查明原因,采取相應措施后方可繼續作業。
(3)鉆至設計標高后,應先泵人混凝土并停頓10~20s,再緩慢提升鉆桿。提鉆速度應根據土層情況確定,并保證管內有一定高度的混凝土。
(4)混凝土壓灌結束后,應立即將鋼筋籠插至設計深度,并及時清除鉆桿及泵(軟)管內殘留混凝土。
2.鉆孔擴底
(1)鉆桿應保持垂直穩固,位置準確,防止因鉆桿晃動引起擴大孔徑。
(2)鉆孔擴底樁施工擴底孔部分虛土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3)灌注混凝土時,第一次應灌到擴底部位的頂面,隨即振搗密實;灌注樁頂以下5m范圍內混凝土時,應隨灌注隨振動,每次灌注高度不大于1.5m。
3.人工挖孔
(1)人工挖孔樁必須在保證施工安全前提下選用。
(2)挖孔樁截面一般為圓形,也有方形樁;孔徑1200~2000mm,最大可達3500mm;挖孔深度不宜超過25m。
(3)采用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支護孔壁技術,護壁的厚度、拉接鋼筋、配筋、混凝土強度等級均應符合設計要求;井圈中心線與設計軸線的偏差不得大于20mm;上下節護壁混凝土的搭接長度不得小于50mm;每節護壁必須保證振搗密實,并應當日施工完畢;應根據土層滲水情況使用速凝劑;模板拆除應在混凝土強度大于2. 5MPa后進行。 ’
(4)挖孔達到設計深度后,應進行孔底處理。必須做到孔底表面無松渣、泥、沉淀土。
(五)鋼筋籠與灌注混凝土施工要點
1.鋼筋籠加工應符合設計要求。鋼筋籠制作、運輸和吊裝過程中應采取適當的加固措施,防止變形。
2.吊放鋼筋籠入孔時,不得碰撞孔壁,就位后應采取加固措施固定鋼筋籠的位置。
3.沉管灌注樁內徑應比套管內徑小60~80mm,用導管灌注水下混凝土的樁應比導管連接處的外徑大lOOmm以上。
4.灌注樁采用的水下灌注混凝土宜采用預拌混凝土,其骨料粒徑不宜大40mm。
5.灌注樁各工序應連續施工,鋼筋籠放入泥漿后4h內必須澆筑混凝土。
6.樁頂混凝土澆筑完成后應高出設計標高0. 5~lm,確保樁頭浮漿層鑿除后樁基面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
7.當氣溫低于O℃以下時,澆筑混凝土應采取保溫措施,澆筑時混凝土的溫度不得低于5℃。當氣溫高于30℃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混凝土采取緩凝措施。
8.灌注樁的實際澆筑混凝土量不得小于計算體積;套管成孔的灌注樁任何一段平均直徑與設計直徑的比值不得小于1.O。
9.場地為淺水時宜采用筑島法施工,筑島面積應按鉆孔方法、機具大小而定。島的高度應高出最高施工水位0.5~1.Om。
10.場地為深水或淤泥層較厚時,可采用固定式平臺或浮式平臺。平臺須穩固牢靠,能承受施工時的靜載和動載;并考慮施工機械進出安全。
(六)水下混凝土灌注
1.樁孔檢驗合格,吊裝鋼筋籠完畢后,安置導管澆筑混凝土。
2.混凝土配合比應通過試驗確定,須具備良好的和易性,坍落度宜為180~220mm。
3.導管應符合下列要求:
(1)導管內壁應光滑圓順,直徑宜為20~30cm,節長宜為2m。
(2)導管不得漏水,使用前應試拼、試壓,試壓的壓力宜為孔底靜水壓力的1.5倍。
(3)導管軸線偏差不宜超過孔深的0.5%,且不宜大于lOcm。
(4)導管采用法蘭盤接頭宜加錐形活套;采用螺旋絲扣型接頭時必須有防止松脫裝置。
4.使用的隔水球應有良好的隔水性能,并應保證順利排出。
5.開始灌注混凝土時,導管底部至孔底的距離宜為300~500mm;導管一次埋入混凝土灌注面以下不應少于0. 8m;導管埋人混凝土深度宜為2~6m。
6.灌注水下混凝土必須連續施工,并應控制提拔導管速度,嚴禁將導管提出混凝土灌注面。灌注過程中的故障應記錄備案。
【案例IK412021]
1.背景
某市迎賓大橋工程采用沉入樁基礎,承臺平面尺寸為5mX 30m,布置145根樁,為群樁形式:順橋方向5行樁,樁中心距為0. 8m,橫橋方向29排,樁中心距1m;設計樁長15m,分兩節預制,采用法蘭盤等強度接頭。由施工項目部經招標程序選擇專業隊伍分包打樁作業,在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和審批中出現了下列事項;
(1)鑒于現場條件,預制樁節長度分為4種,其中72根上節長7m,下節長8m(帶樁靴),其中73根上節長8m,下節長7m。
(2)為了擠密樁間土,增加樁與土體的摩擦力,打樁順序定為四周向中心打。
(3)為防止樁頂或樁身出現裂縫、破碎,決定以貫入度為主控制。
2.問題
(1)分述上述方案和做法是否符合規范的規定,若不符合,請說明。
(2)在沉樁過程中,遇到哪些情況應暫停沉樁?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3)在沉樁過程中,如何妥善掌握控制樁樁尖標高與貫人度的關系?
3.參考答案
(1)問題l
①預制樁節符合《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 2規定。
②打樁順序不符合規范規定,沉樁順序應從中心向四周進行。
@以貫人度為主控制不符合規范規定,沉樁時,應以控制樁尖設計標高為主。
(2)問題2
在沉樁過程中,若遇到貫人度劇變,樁身突然發生傾斜、位移或有嚴重回彈,樁頂或樁身出現嚴重裂縫、破碎等情況時,應暫停沉樁,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3)問題3
首先明確沉柱時以控制樁尖設計標高為主,當樁尖標高,高于設計標高,而貫入度較大時,應繼續錘擊,使貫人度接近控制貫人度,當貫人度已達到控制貫人度,而樁間標高未達劉設計標高時:應在滿足沖刷線下最小嵌固深度后繼續錘擊lOOmm左右(或30~50擊),如無異常變化,即可停止,若樁尖標高比設計值高得多,應與設計和監理單位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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