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給水排水工程這一部分篇幅較短一些,但是考試熱度較高,主要以選擇題為主要考核形式,近年案例考核趨勢上升明顯,主要是現澆鋼筋混凝土池體結構施工、沉井施工這兩個考點,另外,滿水試驗多年未做考核,2020年要多加留意。依據該部分內容提煉、匯編52個關鍵句,共分為上、下兩篇,以下是下篇,序號30至序號52的的內容。
30、鋼筋(預應力)混凝土水池,混凝土澆筑后的12h以內,對混凝土加以在覆蓋保濕養護,采用塑料薄膜覆蓋養護時,塑料薄膜應緊貼混凝土裸露表面,塑料薄膜內應保持有凝結水。
31、灑水養護宜在混凝土裸露表面覆蓋麻袋或草簾后進行,也可采用直接灑水、蓄水等養護方式;灑水養護應保證混凝土表面處于濕潤狀態,養護時間不應少于14d,養護至達到規范規定的強度;當日最低溫度低于5℃時,不應采用灑水養護。
32、現澆混凝土工程采用整體模板時,側模板應在混凝土強度能保證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損壞時,方可拆除。
33、預制構件應按設計位置起吊,曲梁宜采用三點吊裝,吊繩與預制構件平面的交角不應小于45o;當小于45o時,應進行強度驗算(2018)。
34、現澆壁板縫混凝土也是防滲漏的關鍵,壁板接縫的內模宜一次安裝到頂,外模應分段隨澆隨支,接縫的混凝土強度設計無要求時應比壁板混凝土強度提高一級(2007、2012、2015)。
35、現澆壁板縫混凝土澆筑時間應根據氣溫和混凝土溫度選在壁板間縫寬較大時進行;混凝土如有離析現象,應進行二次拌合;混凝土分層澆筑厚度不宜超過250mm(2006、2007、2012)。
36、用于接頭或拼縫的混凝土或砂漿,宜采取微膨脹和快速水泥,在澆筑過程中應振搗密實并采取必要的養護措施(2007、2012、2015)。
37、滿水試驗前必須具備池體的混凝土或磚、石砌體的砂漿已達到設計強度要求;池內清理潔凈,池內外缺陷修補完畢,設計預留孔洞、預埋管口及進出水口等己做臨時封堵等條件(2013)。
38、滿水試驗在現澆鋼筋混凝土池體的防水層、防腐層施工之前;裝配式預應力混凝土池體施加預應力且錨固端封錨以后,保護層噴涂之前;磚砌池體防水層施工以后,石砌池體勾縫以后。
39、水池滿水試驗流程:試驗準備→水池注水→水池內水位觀測→蒸發量測定(池體有蓋時可不測)→整理試驗結論(2009)
40、池內注水宜分3次進行,每次注水為設計水深的1/3;對大、中型池體,可先注水至池壁底部施工縫以上,檢查底板抗滲質量,當無明顯滲漏時再繼續注水至第一次注水深度(2007)。
41、注水時水位上升速度不宜大于2m/d,相鄰兩次注水的間隔時間不應小于24h。
42、注水至設計水深24h后,開始測讀水位測針的初讀數,測讀水位的初讀數與末讀數之間的間隔時間應不少于24h(2007)。
43、水池滲水量計算,按池壁(不含內隔墻)和池底的浸濕面積計算,鋼筋混凝土結構水池不得超過2L/(m2·d),砌體結構水池不得超過3L/(m2·d)。
44、沉井施工,墊木鋪設應使刃腳底面在同一水平面上,并符合設計起沉標高的要求;平面布置要均勻對稱,每根墊木的長度中心應與刃腳底面中心線重合,定位墊木的布置應使沉井有對稱的著力點。
45、分節制作沉井,每節制作高度應符合施工方案要求且第一節制作高度必須高于刃腳部分;井內設有底梁或支撐梁時應與刃腳部分整體澆搗;設計無要求時,混凝土強度應達到設計強度等級75%后,方可拆除模板或澆筑后節混凝土(2019)。
46、沉井下沉時標高、軸線位移每班至少測量一次,終沉時每小時測一次,嚴格控制超沉,沉井封底前自沉速率應小于10mm/8h(2014)。
47、沉井下沉輔助法:采用階梯形外壁、灌黃砂、觸變泥漿套助沉、空氣幕助沉、爆破等(2016)。
48、沉井進行干封底,在井點降水條件下施工的沉井應繼續降水,并穩定保持地下水位距坑底不小于0.5m;在沉井封底前應用大石塊將刃腳下墊實(2013、2018)。
49、干封底前應設置泄水井,底板混凝士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等級且滿足抗浮要求時,方可封填泄水井、停止降水(2013、2018)。
50、水下混凝土封底的澆筑順序,應從低處開始,逐漸向周圍擴大;井內有隔墻、底梁或混凝土供應量受到限制時,應分格對稱澆筑;每根導管的混凝土應連續澆筑,且導管埋人混凝土的深度不宜小于1.0m;最終澆筑成的混凝土面應略高于設計高程(2018)。
51、常用的抗浮措施有設防汛墻、埋設排水盲管(盲溝)和抽水設備等,當構筑物的自重小于其承受的浮力時可考慮引入地下水和地表水等外來水進入構筑物,使構筑物內、外無水位差,以減小其浮力,使構筑物結構免于破壞。
52、水池施工過程中,降水排水應選擇可靠的降低地下水位方法,嚴格進行降水施工,對降水所用機具隨時做好保養維護,井有備用機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