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驗收的基本要求:
質量應符合統一標準和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
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
參加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
質量驗收應在%考試大%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
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并形成驗收文件;
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相關材料,應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
檢驗批的質量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
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應進行抽樣檢測;
承擔見證取樣檢測及有關結構安全檢測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
10、工程的觀感質量應由驗收人員通過現場檢查,并共同確認。
5工程質量驗收的內容、程序和組織
檢驗批、分項工程驗收:應由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進行驗收。
分部工程驗收: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也應參加相關分部工程驗收。
單位工程驗收:
竣工后,施工單位應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評定,并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
建設單位收到后,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含分包單位)、設計、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單位工程驗收;
分包單位對所承包的工程項目檢查評定,總包單位派人參加,分包完成后,將資料交給總包;
當參加驗收各方對工程質量驗收不一致時,可請當地建設行政主管 部門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協調處理。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相關文件,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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