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園林局,解放軍總后勤營房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設部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工作規程》等規定,我部研究制定了《建設部園林綠化一級企業資質申報和審批工作規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一條 為規范建設部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審報和審批工作程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城市綠化條例》、《建設部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工作規程》、《關于建設部機關直接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有關規定和內容的公告》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適用于建設部機關直接實施的園林綠化一級企業資質的申報和審批工作等事項的辦理。
第三條 建設部城市建設司負責受理園林綠化一級企業資質的申請。
第四條 園林綠化一級企業資質的申請人依法應當先向省、自治區建設廳和直轄市園林主管部門(以下稱“省級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然后將初審意見和企業申請材料直接報送建設部。
第五條 申請核定一級資質等級的園林綠化企業,應按建設部公告【2004】278號文件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一)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申請表;
(二)企業工商登記的營業執照、驗資證明和企業章程;
(三)企業原資質證書正、副本與經營手冊;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企業技術、財務、經營負責人的任職文件、職稱證書、身份證、參加社保的證明單;
(五)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勞動合同、參加社保的證明單;
(六)企業資質申請表所列的中級以上技術工種崗位證書、身份證、畢業證書、勞動合同、參加社保的證明單;
(七)申請表中所列的工程項目業績材料的證明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