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H313040 靜置設備及金屬結構制作安裝工程施工技術
一、靜置設備分類
(一)按靜置設備的設計壓力分類
靜置設備及金屬結構制作安裝工程施工技術
一、靜置設備分類
(一)按靜置設備的設計壓力分類(09 年)
1.常壓設備:P<0.1MPa。
2.低壓設備:0.1MPa≤P<1.6MPa。3.中壓設備:1.6MPa≤P<10MPa。
4.高壓設備:10MPa≤P<100MPa。
5.超高壓設備:P≥100MPa。
注意:臨界點數值(1.6、10、100);臨界點歸屬——“等號”歸屬于高一等級的容器。
(二)按設備作用原理分類: 反應設備、換熱設備、分離設備、儲存設備
(三)從安全監察的角度,將壓力容器按照其危險性和危害性進行分類可分為第一類壓力容器、第二類壓力容器和第三類壓力容器。——三類最危險
(四)按介質毒性的分級:分為極度危害(Ⅰ級);高度危害(Ⅱ級);中度危害(Ⅲ級)、輕度害(Ⅳ級)。
二、壓力容器安裝許可規則(重點)
1.壓力容器安裝許可規則所稱壓力容器,是指《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適用范圍的壓力容器;壓力容器安裝是指壓力容器整體就位、整體移位安裝的活動。
2.需在安裝現場完成最后環焊縫焊接工作的壓力容器和需在現場組焊的壓力容器,不屬于壓力容器安裝許可范圍。例如分段分片運至施工現場的焊接塔器、球罐等。
3.壓力容器在安裝前,安裝單位或使用單位應向壓力容器使用登記所在地的安全監察機構申報,辦理報裝手續。
4.壓力容器安裝單位,應當取得國家質量監督檢驗總局頒發的 1 級壓力容器安裝許可證。
5.取得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資格的單位(A3 級注明僅限球殼板壓制和僅限封頭制造者除外),可以從事相應制造許可范圍內的壓力容器安裝工作,不需要另取壓力容器安裝許可資格。
例如:取得 A1 級許可的單位,可制造超高壓容器、高壓容器;取得 A2 級許可的單位,可制造第三類低、中壓容器;A3 級可進行球形儲罐現場組焊或球殼板制造等。
6.取得 GC1 級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資格的單位,或取得 2 級(含 2 級)以上鍋爐安裝資格的單位可以從事壓力容器安裝工作,不需要另取壓力容器安裝許可資格。
由此得出以下結論:
1、壓力容器(整體)安裝之前,安裝單位必須:1)取得 1 級壓力容器安裝許可證;2)向壓力容器使用登記所在地的安全監察機構申報,辦理報裝手續。
2、以下 3 種單位安裝壓力容器(整體)時,不需另取壓力容器安裝許可資格:1)該壓力容器的制造單位;2)GC1 級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資格的單位;3)2 級(含 2 級)以上鍋爐安裝資格的單位。
3、可以進行塔器、球罐等現場組焊的單位有:1)該壓力容器的制造單位;2)A3 級許可的單位
三、鋼制球形儲罐安裝方法
四、鋼制儲罐安裝方法
一)安裝組焊方法:正裝法、倒裝法、氣頂法和水浮法。
1.正裝法:
大型浮頂罐一般采用正裝法施工。
2.倒裝法:
拱頂罐采用該法施工比較多。
3.充氣頂升法(或稱吹氣倒裝法):充氣頂升安裝是一種省人力、物力的安裝工藝,比常用的正裝或倒裝優越,已在我國大型拱頂罐施工中得到了廣泛應用。
二)常用鋼制儲罐的焊接方法:手工電弧焊是目前鋼制儲罐焊接方法中應用最廣泛的一種。
五、容器的檢驗試驗要求(重點)
(一)壓力容器產品焊接試板要求
1.為檢驗產品焊接接頭和其他受壓元件的力學性能和彎曲性能,應制做縱焊縫產品焊接試板,制取試樣,進行拉力、冷彎和必要的沖擊試驗。
2.現場組焊的球形儲罐應制作立、橫、平加仰三塊產品焊接試板。(07 年)
3.球罐的產品焊接試板應在焊接產品的同時,由施焊該球形儲罐的焊工采用相同的條件和焊接工藝進行焊接。
(二)球罐的沉降試驗(07、10 年)
球罐在充水、放水過程中,應對基礎的沉降進行觀測,作實測記錄,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沉降觀測應在充水前、充水到球殼內直徑的 1/3 時、充水到球殼內直徑的 2/3 時、充滿水時、充滿水 24h 后、放水后 6 個階段進行。
2.每個支柱基礎均應測定沉降量。各支柱上應按規定焊接永久性的水平測定板。
3.支柱基礎沉降應均勻。放水后,不均勻沉降量不應大于基礎中心圓直徑的 1/1000,相鄰支柱基礎沉降差不應大于 2mm。
(三)儲罐的充水試驗:充水試驗前,所有附件及其他與罐體焊接的構件,應全部完工,并檢驗合格;所有與嚴密性試驗有關的焊縫,均不得涂刷油漆。一般情況下,充水試驗采用潔凈水;特殊情況下,如采用其他液體充水試驗,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對不銹鋼罐,試驗用水中氯離子含量不得超過 25mg/L。試驗水溫均不低于 5℃。充水試驗中應進行基礎沉降觀測,如基礎發生設計不允許的沉降,應停止充水,待處理后,方可繼續進行試驗。充水和放水過程中,應打開透光孔,且不得使基礎浸水。
(四)某壓力容器(如儲油罐)的檢驗試驗要求有:產品焊接試板的要求、沉降試驗要求、充水試驗要求、幾何尺寸檢驗要求。
六、鋼結構制作與安裝技術要求
(一)鋼零件及鋼部件加工要求
1.鋼材的切割面或剪切面,應無裂紋、夾渣、分層和大于 1mm 的缺棱,應全數檢查。
2.碳素結構鋼在環境溫度低于-l6℃、低合金結構鋼在環境溫度低于-l2℃時,不應進行冷矯正和冷彎曲。碳素結構鋼和低合金結構鋼在加熱矯正時,加熱溫度不應超過 900℃。低合金結構鋼在加熱矯正后應自然冷卻。
3.矯正后的鋼材表面,不應有明顯的凹面或損傷,劃痕深度不得大于 0.5mm,且不應大于該鋼材厚度允許負偏差的 1/2。
(二)鋼結構焊接要求
設計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級焊縫應采用超聲波探傷進行內部缺陷的檢查,超聲波探傷不能對缺陷做出判斷時,應采用射線探傷,其內部缺陷分級及探傷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08 年)
(三)緊固件連接要求
1.鋼結構制作和安裝單位應按規定分別進行高強度螺栓連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數試驗和復驗,現場處理的構件摩擦面應單獨進行抗滑移系數試驗,其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
(四)鋼構件組裝和鋼結構安裝要求
2.吊車梁和吊車桁架安裝就位后不應下撓。
3.多節柱安裝時,每節柱的定位軸線應從地面控制軸線直接引上,不得從下層柱的軸線引上,避免造成過大的累積誤差。
4.鋼網架結構總拼完成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后,應分別測量其撓度值,且所測的撓度值不應超過相應設計值的 1.15 倍。(重要數據)
(五)鋼結構作為主體結構之一時應按子分部工程竣工驗收;當主體結構均為鋼結構時應按分部工程竣工驗收。大型鋼結構工程可劃分成若干個子分部工程進行竣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