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制定施工安全管理計劃?
(1)項目經理部應根據項目施工安全目標的要求配置必要的資源,保證安全目標的實現。專業性較強的施工項目,應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技術措施。
(2)施工安全管理計劃應在項目開工前編制,經項目經理批準后實施。
(3)施工安全管理計劃的內容應包括:工程概況,控制程序,控制目標,組織結構,職責權限,規章制度,資源配置,安全措施,檢查評價,獎懲制度。
(4)施工安全管理計劃的制定,應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法規和標準的要求,采取可靠的技術措施,消除安全隱患,保證施工安全。
(5)對結構復雜、施工難度大、專業性強的項目,除制定項目總體安全技術保證計劃外,還必須制定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
(6)對高空作業、井下作業、水上和水下作業、深基礎開挖、爆破作業、腳手架上作業、有毒有害作業、特種機械作業等專業性強的施工作業,以及從事電氣、壓力容器、起重機、金屬焊接、井下瓦斯檢驗、機動車和船舶駕駛等特殊工種的作業。應制定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和措施,并對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安全作業資格、身體狀況進行合格審查。
(7)施工平面圖設計是施工安全管理計劃的主要內容,設計時應充分考慮安全、防蟲、防爆、防污染等因素,滿足施工安全生產的要求。
(8)實行總分包的項目,分包項目安全計劃應納入總包項目安全計劃,分包人應服從總包人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