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住建廳發布《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2024年度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工作的通知》,詳情如下: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2024年度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工作的通知
吉建管〔2025〕2號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鄉建設局),長白山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局,梅河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
依據《吉林省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辦法》(吉建規〔2025〕1號)相關規定,為做好2024年度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范圍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活動,具有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資質的本省和外埠入吉企業。
二、評價方式
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吉林省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辦法》(吉建規〔2025〕1號)(以下簡稱《辦法》)相關規定,根據企業的基本情況、市場行為,對企業信用進行評價。企業應對照《2024年吉林省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分標準》(以下簡稱《標準》,見附件1),在“吉林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信用評價系統)”(以下簡稱“省監管平臺”)中登記年度信用信息。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企業上報的信用信息進行核驗,對企業進行評分,并根據評分情況對企業信用進行分級評價。
三、時間安排
企業應于2025年4月30日前,登錄“省監管平臺”完成產值、優良和不良信用信息填報;2025年5月31日前,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完成信用評價及結果公示,將《2024年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情況表》(見附件2),加蓋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公章,報送至省廳建筑管理處,電子版發送至郵箱。
四、有關要求
一是確保全面覆蓋。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信用評價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多種形式開展宣貫,特別是今年首次將外埠入吉企業納入評價范圍,要確保轄區內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知悉評價要求及時間節點。企業應充分認識信用評價對于企業發展的重要意義,如實、完整填報信用信息,杜絕漏報、誤報或虛報。全年未產生信用信息的,要按照《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在“省監管平臺”登記有關情況,避免因未及時登記被認定為“未參加信用評價”。
二是嚴格審核把關。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對企業在“省監管平臺”填報的信息逐項核驗,重點核驗生產經營信息、表彰獎勵、行政處罰等佐證材料的真實性。依據《辦法》第十四條,對企業登記虛假信息用于提高評價得分的,直接評價為“D級”;對企業隱瞞不良信用信息未登記的,自發現之日雙倍扣減未登記信息相應分數,并將該信息有效期延長至下一評價周期。
三是嚴肅紀律監督。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堅持客觀、公正原則,嚴禁在信用評價中搞變通、徇私舞弊或人為干預評分結果。對審核不嚴、違規操作等行為“零容忍”,一經查實,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企業或個人對公示期內的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按《辦法》第二十條規定,以書面方式提出異議申請,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并將處理意見告知申請人。
四是深化結果應用。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信用評價結果與行業監管聯動機制,對“D級”或“未參加信用評價”企業實施重點監管,從嚴開展資質核查,取消評先選優資格,審慎適用審批承諾制。對政府投資項目中擬選用“D級”或“未參加信用評價”企業的建設單位,需督促其書面說明理由并納入重點監督檢查范圍。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3月27日
文章原標題: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2024年度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工作的通知
文章來源: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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