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屬于公共科,一共有8章36節內容。本科目記憶量非常大,需要考生跟著網校老師進行知識點整合,有技巧性的進行記憶。
1、合同的概念是什麼?
答:合同又稱契約。《民法通則》第八十五條對民事合同的定義為:“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
《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2、訂立合同應遵循合法的原則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答:訂立合同應當遵守合法的原則,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主體合法,包括合同主體應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主體的意思表示真實;主體對合同標的有相應的處分權。
(2)客體合法,即合同的標的必須是法律所允許的。
(3)內容合法,即合同規定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必須是合法的。
(4)形式合法,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形式的要求。如法律規定合同要采用書面形式的要采用書面形式。 快把二級建造師站點加入收藏夾吧!
3、合同訂立以后就受法律保護嗎?
答:并不是所有的合同訂立以后就受法律保護。根據《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的規定,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4、合同的法律效力的含義是什麼?
答: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所產生的法律后果。合同不是法律,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但合同一經依法成立就發生了法律上的效力。《民法通則》第八十五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可見,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具有法律效力。
5、什麼是合同全面履行原則?
答:合同全面履行原則是指雙方當事人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標的質量和數量、履行地點、履行價格、履行時間和履行方式等全面完成應當承擔的義務。又稱適當履行原則。
6、什麼是合同實際履行原則?
答:合同實際履行原則是指按照合同標的不折不扣地實現其內容的行為。也就是合同當事人必須按照合同上寫的什麼標的就一定要交付什麼標的,實際履行時,簽訂合同雙方當事人應交付和接受的標的,除由于實際履行不可能或履行已無實際意義等原因外,不得任意降低標的物標準,變更標的物或以貨幣代替實物。
7、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是什麼?
答:《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筑法》第十五條規定:“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權利義務是:建設工程發包人有取得建成的建設工程的權利,有支付工程價款的義務;建設工程承包人有交付建設工程的義務,有取得工程價款的權利。
綜上所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應當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發包人和承包人為完成雙方商定的建設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8、簽訂施工合同談判的依據是什麼?
答: 談判施工合同各條款時,發包人和承包人都要以下列內容為依據:
一、法律、行政法規
這是訂立和履行合同的最基本的原則,必須遵守。也就是在雙方談判合同具體條款時,不能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談判只能在法律和行政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進行,不能超越法律和行政法規允許范圍進行談判。例如:《招標投標法》第九條規定:“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并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根據這一規定,如要求承包人墊付建設資金,這是與法律相抵觸的,如果簽訂這類合同,是屬于無效條款。
二、通用條款
《通用條款》各條款中有四十多處需要在《專用條款》內具體約定。因而《專用條款》具體約定的內容,在談判時,都要依據《通用條款》這條談判約定。
三、發包人和承包人的工作情況和施工場地情況
建設工程的工程固定、施工流動、施工周期長及涉及面廣等特點使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都要結合雙方具體的工作情況和施工現場等因素談合同,離開雙方的實際工作情況,妄談合同具體條款,會造成合同履行中產生糾紛或違約事件。雙方在《專用條款》內對《通用條款》要進行細化,補充或修改。
四、投標文件和中標通知書
根據法律規定,招標工程必須依據投標文件和中標通知書訂立書面合同。同時,還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9、施工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答:施工合同法律特征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具有嚴格的計劃性
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必須以建設計劃和具體建設設計文件已獲得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為前提。簽訂施工合同須以履行有關法定審批程序為前提,這是由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標的物為建筑產品,需要占用土地,耗費大量的資源,屬于國民經濟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凡是沒有經過計劃部門規劃部門的批準,不能進行工程設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報建手續及施工許可證,更不能組織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如需變更原計劃項目功能的,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
(2)承包人主體資格受到嚴格限制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除了在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外,應當遵守企業資質等級管理的規定,不得超級承攬任務。
(3)簽訂及履行施工合同受到國家的嚴格監督管理。
國家對建設工程項目的發包實行招標投標制度。《招標法》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進行招標。”
第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
10、法律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什麼要求?
答:《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建筑法》第十五條規定: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二級建造師法規及相關知識各章難易及掌握程度如下: 第一章建設工程基本法律制度,本章基礎知識,概念多,需要重點強化記憶的章節。學員可先瀏覽教材,把條條框框的概念記一下; 第二章施工許可制度、第三章建設工程發承包法律制度,這兩章內容較為簡單,可以通過自學先了解一下內容; 第四章建設工程合同和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第八章解決建設工程糾紛法律制度,比較難,不過學員也可以先大致瀏覽一遍,之后精講班再聽老師詳細解讀這些難點; 第六章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制度、第七章建設工程質量法律制度,內容雖然較為簡單,確是歷年考試的重點,所以很重要。自己瀏覽一遍內容后,再來聽課,聽老師講解為何重要>> 第五章建設工程施工環境保護等法律制度,本章不重要,但也需要仔細瀏覽一遍教材內容,做到有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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