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屬于公共科,一共有8章36節內容。本科目記憶量非常大,需要考生跟著網校老師進行知識點整合,有技巧性的進行記憶。
61、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答:國務院第279號令即《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負責,必須按程序進行。竣工驗收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是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二是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三是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四是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五是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62、工程竣工后,法律對發包人承擔的責任有哪些新的規定?
答:《合同法》關于建設工程竣工后的法律規定如下:1、工程竣工后,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含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相應條款)及時進行驗收;2、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并接收該建設工程。 快把二級建造師站點加入收藏夾吧!
63、《建筑法》對建筑工程交付竣工驗收有什麼規定?
答:《建筑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64、發包人沒有正當理由遲延進行驗收的,應當承擔什麼責任?
答:發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日期對工程進行驗收的,應從合同約定的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保管責任。
65、對竣工工程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有什麼法律規定?
答:《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條和《建筑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66、如發包方擅自使用全部或部分不合格工程,由此引起爭議,應怎樣處理?
答:應按下列不同情況處理:
(1)提前使用的工程質量不合格,但屬于可整改的,或者引起爭議的質量缺陷是外露的、非隱蔽的,應視為發包方放棄要求承包方按合同約定條件履行義務的權利,由此引起的返工、維修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2)提前使用的工程質量不合格,屬于無法整改的,或者是隱蔽的,或者屬于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缺陷影響安全使用的,或者是承包方偷工減料,故意降低質量標準而潛伏或遺留的,由此造成的損害賠償費用主要由承包方承擔,但發包方應根據擅自使用的過錯大小承擔相應的責任。
67、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簽訂的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哪些內容?
答:協議一般包括如下內容:
1、要求提前的時間;
2、承包人采取的措施及追加合同價款的計算方法;
3、發包人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4、因提前竣工,發包人從而獲得收益,是否雙方分享,如分享如何計算。
68、發包人竣工驗收程序,合同內是如何約定的?
答: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69、合同內對實際竣工日期是如何約定的?
答: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70、什麼條件下發包人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不提出修改意見,即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答: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二級建造師法規及相關知識各章難易及掌握程度如下: 第一章建設工程基本法律制度,本章基礎知識,概念多,需要重點強化記憶的章節。學員可先瀏覽教材,把條條框框的概念記一下; 第二章施工許可制度、第三章建設工程發承包法律制度,這兩章內容較為簡單,可以通過自學先了解一下內容; 第四章建設工程合同和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第八章解決建設工程糾紛法律制度,比較難,不過學員也可以先大致瀏覽一遍,之后精講班再聽老師詳細解讀這些難點; 第六章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制度、第七章建設工程質量法律制度,內容雖然較為簡單,確是歷年考試的重點,所以很重要。自己瀏覽一遍內容后,再來聽課,聽老師講解為何重要>> 第五章建設工程施工環境保護等法律制度,本章不重要,但也需要仔細瀏覽一遍教材內容,做到有印象。
[nopage]二級建造師法規及相關法規科目單項選擇題60題,每題1分,共計60分;多項選擇題20題,每題2分,共計40分;總計100分。大家根據233網校老師講課中的章節重難點指引,看最新教材進行預習,再來聽精講班老師解讀教材考點,聽課時就不會一頭霧水,思路會比較清晰,也容易掌握各個考點。點擊聽課,進入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