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Z201010 建造師管理制度
2Z201011 掌握注冊管理
通過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執業%考試大%資格證書并按《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注冊、取得注冊建造師注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才能以注冊建造師名義執業。未取得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不得擔任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不得以注冊建造師的名義從事相關活動
一、注冊申請
建造師注冊包括初始注冊、延續注冊、變更注冊和增項注冊,各注冊有不同的條件、期限和相應的規定。
申請變更注冊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冊建造師變更注冊申請表;
(2)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3)申請人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復印件或有效證明文件;
(4)工作調動證明(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證明文件、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
二、不予注冊的情形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2.申請在兩個或者兩%考試大%個以上單位注冊的;
3.未達到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5.因執業活動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6.因前項規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7.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8.在申請注冊之日前3年內擔任項目經理期間,所負責項目發生過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請人的聘用單位不符合注冊單位要求的;
10.年齡超過65周歲的;
11.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需記住幾個重要時間
例:某注冊建造師2006年3月1日因違規被吊銷注冊證書,正常情況下他只能在( B )后再申請注冊。
A.2007年3月1日
B.2008年3月1日
C.2009年3月1日
D.201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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