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屬于公共科,一共有8章36節內容。本科目記憶量非常大,需要考生跟著網校老師進行知識點整合,有技巧性的進行記憶。
2z203034掌握審判程序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重點解析:
掌握數據。
2z203035熟悉執行程序
2z203040仲裁法
2z203041掌握仲裁協議
(二)仲裁協議無效的情形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協議在下列情形下無效:
1.以口頭方式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仲裁協議必須以書面方式訂立,以口頭方式訂立的仲裁協議不受法律保護。
2.約定的仲裁事項超過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根據法律規定,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以及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不能仲裁。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考試大%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
4.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該仲裁協議無效。
5.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當事人對此又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仲裁協議無效,使得仲裁協議不再具有約束力。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既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也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議以仲裁的方式解決。對于法院來說,由于排斥司法管轄權的原因已經消失,法院對于當事人的糾紛恢復了管轄權,而仲裁機構則因仲裁協議的無效不能對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進行審理和裁決。
重點解析:
注意掌握仲裁協議無效的情形。尤其注意與《合同法》中關于合同效力的內容相區分。例如,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是無效的,但其簽定的合同卻不是無效的,而是效力待定的。
2z203042掌握仲裁程序
(二)仲裁員的產生
1.合議仲裁庭仲裁員的產生
根據《仲裁法》第31條的規定,當事人約定由3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的,應當各自選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1名仲裁員,第三名仲裁員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員是首席仲裁員。
2.獨任仲裁庭仲裁員的產生
獨任仲裁員應當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該獨任仲裁員。當事人沒有在規定期限內選定的,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
重點解析:
1.仲裁庭的組成是考試經常涉及的知識點,必須掌握。
2.對于何種情形可以申請仲裁員回避能夠理解就行了。
2z203043了解仲裁裁決的撤銷
二、撤銷仲裁裁決的條件
仲裁裁決作出后,撤銷仲裁裁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申請的主體必須是仲裁當事人。
(二)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的申請。根據規定,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必須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
(三)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撤銷申請。我國仲裁法規定,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
(四)必須有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法律規定的應予撤銷的情形。
三、法律規定應當撤銷仲裁裁決的情形
(一)沒有仲裁協議。
(二)仲裁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約定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
(四)仲裁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的行為。
重點解析:
對于可以申請撤銷裁決的情形需要很好掌握,因為這是“一裁終局”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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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建造師法規及相關知識各章難易及掌握程度如下: 第一章建設工程基本法律制度,本章基礎知識,概念多,需要重點強化記憶的章節。學員可先瀏覽教材,把條條框框的概念記一下; 第二章施工許可制度、第三章建設工程發承包法律制度,這兩章內容較為簡單,可以通過自學先了解一下內容; 第四章建設工程合同和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第八章解決建設工程糾紛法律制度,比較難,不過學員也可以先大致瀏覽一遍,之后精講班再聽老師詳細解讀這些難點; 第六章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制度、第七章建設工程質量法律制度,內容雖然較為簡單,確是歷年考試的重點,所以很重要。自己瀏覽一遍內容后,再來聽課,聽老師講解為何重要>> 第五章建設工程施工環境保護等法律制度,本章不重要,但也需要仔細瀏覽一遍教材內容,做到有印象。
[nopage]二級建造師法規及相關法規科目單項選擇題60題,每題1分,共計60分;多項選擇題20題,每題2分,共計40分;總計100分。大家根據233網校老師講課中的章節重難點指引,看最新教材進行預習,再來聽精講班老師解讀教材考點,聽課時就不會一頭霧水,思路會比較清晰,也容易掌握各個考點。點擊聽課,進入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