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Z201142掌握勞動保護的規定
二、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一)女職工的特殊保護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對女職工的特殊保護規定主要包括:
1.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2.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3.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4.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
5.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重點解析:
1、注意哪些屬于絕對禁止安排的勞動,哪些是在特定時間內不得安排的勞動。
2、要分清不同特定時/考試大/間內的不同保護要求。
3、對于幾個重要的期限也應當記住。
(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所謂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根據我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對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主要包括:
1.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2.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重點解析:
1、注意未成年工和童工不是一個法律概念。
2、注意掌握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的三類勞動,其中“有毒有害”并不在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的勞動種類當中。
2Z201143熟悉勞動爭議的處理
2Z201150檔案法
2Z201151掌握建設工程檔案的種類
2Z201152掌握建設工程檔案的移交程序
一、各主要參建單位向建設單位移交工程文件
(一)基本規定
《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GB/T50328-2001)規定,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將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積累納入工程建設管理的各個環節和有關人員的職責范圍。建設單位在工程招標及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簽訂合同時,應對工程文件的套數、費用、質量/考試大/、移交時間等提出明確要求。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將本單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設單位移交。
建設單位應當收集和整理工程準備階段、竣工驗收階段形成的文件,并應進行立卷歸檔。建設單位還應當負責組織、監督和檢查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積累和立卷歸檔工作,并收集和匯總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立卷歸檔的工程檔案。
建設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總包單位負責收集、匯總各分包單位形成的工程檔案,并應及時向建設單位移交;各分包單位應將本單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時移交總包單位。建設工程項目由幾個單位承包的,各承包單位負責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項目的工程文件,并應及時向建設單位移交。
重點解析:
掌握建設工程檔案移交的主體:
1、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向建設單位移交。
2、分包單位向總包單位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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