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第14條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目前我國主要的建筑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種類
在我國,對建筑業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制度。我國目前在建筑業實行執業資格制度的專業技術人員包括: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咨詢工程師、注冊建造師等。
建筑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的共同點來源:www.examda.com
這些不同崗位的執業資格存在許多共同點,這些共同點正是我國建筑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的核心內容。
1.均需要參加統一考試
2.均需要注冊
3.均有各自的執業范圍來源:www.examda.com
4.均須接受繼續教育
上面這些相同點是宏觀范圍上的相同點,它們還有許多微觀范圍的相同點,例如,不得同時應聘于兩家不同的單位等。這些具體的相同點在相應的法規或者辦法中都有詳細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