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進行招標的施工項目有哪些?
依據《招標投標法》第66條和2003年3月8日國家發改委、建設部等7部委令第30號發布的《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12條的規定,需要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審批部門批準,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1.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
2.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術采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4.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不需要審批但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