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投標文件具有哪些情形將被作為廢標處理?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50條規定,以下的情形將被作為廢標處理:
1.無單位蓋章并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
2.未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來源:考試大
3.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在一份投標文件中對同一招標項目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有效,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備選投標方案的除外;
4.投標人名稱或組織機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的;
5.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 考試大論壇
6.聯合體投標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