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級建造師輔導:建筑業專業人員執業資格制度
導讀: 2012年二級建造師法規及知識輔導之建筑業專業人員執業資格制度。
- 第3頁:掌握工程分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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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1046掌握工程分包制度
對分包單位的認可
《建筑法》第29條進一步規定:"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這條規定實際上賦予了建設單位對分包商的否決權。即沒有經過建設單位認可的分包商是違法的分包商。盡管《建筑法》將認可的范圍局限于"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單位"以外的分包商,但是,由于總承包合同中的分包單位已經在合同中得到了建設單位的認可,所以,實質上需要建設單位認可的分包單位的范|考試大|圍包含了所有的分包單位。
但是,認可分包單位與指定分包單位是不同的。認可是在總承包單位已經作出選擇的基礎上進行確認,而指定則是首先由建設單位作出選擇。在國外,可以存在指定分包商,例如《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中就有指定分包商。但是,指定分包商在國內是違法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第7條明確規定:"建設單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66條也規定:"招標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重點解析:
對于第29條要很好理解。主要是要明確其本質是所有的分包單位都必須要得到建設單位的認可。
重點解析:
此處關于FIDIC合同條件的論述屬于外延性知識,出現在試題中的概率非常小,我們只作為一般性理解即可。
對分包單位的認可
《建筑法》第29條進一步規定:"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這條規定實際上賦予了建設單位對分包商的否決權。即沒有經過建設單位認可的分包商是違法的分包商。盡管《建筑法》將認可的范圍局限于"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單位"以外的分包商,但是,由于總承包合同中的分包單位已經在合同中得到了建設單位的認可,所以,實質上需要建設單位認可的分包單位的范|考試大|圍包含了所有的分包單位。
但是,認可分包單位與指定分包單位是不同的。認可是在總承包單位已經作出選擇的基礎上進行確認,而指定則是首先由建設單位作出選擇。在國外,可以存在指定分包商,例如《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中就有指定分包商。但是,指定分包商在國內是違法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第7條明確規定:"建設單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66條也規定:"招標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重點解析:
對于第29條要很好理解。主要是要明確其本質是所有的分包單位都必須要得到建設單位的認可。
重點解析:
此處關于FIDIC合同條件的論述屬于外延性知識,出現在試題中的概率非常小,我們只作為一般性理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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