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只能約定1次試用期。
★★11.試用期內的最低工資
①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
②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③不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注意】三者的邏輯關系是,1和2是或的關系,1、2和3是并且的關系。
★★12.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13.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4.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后,單位須支付經濟補償。
★★15.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并經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16.對于經濟性裁員來說,用人單位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人員。
★★17.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之一: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18.終止合同的經濟補償:
(1)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
(2)6個月以上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3)工資高于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按3倍支付,補償的最高不超過12年;
(4)月工資指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標準計算。
★★19.勞務派遣單位依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于200萬元。
★★20.女職工保護之一: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21.女職工保護之一: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的產假。(勞動法規定為不少于90天,目前執行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為98天)。
★★21.領取失業金的期限與規定
(1)累計繳費1~5年的,領取最長12個月;
(2)累計繳費5~10年的,領取最長18個月;
(3)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領取最長24個月;
(4)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期限與前次應領而未領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22.對于勞動爭議仲裁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決書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逾期不起訴的,仲裁即發生法律效力。
★23.在買賣合同中,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有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
★24.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率的,可以適當高于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
★25.在租賃合同中,關于支付租金期限。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補充協議;按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租賃期不滿1年,租賃期屆滿時支付,1年以上的,每屆滿1年支付。
★★★26.租賃合同的租賃期不得超過20年,超過部分無效;期限在6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