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考試用書2F330000復習要點問答
2F331000 水利水電工程法規
2F331010 《水法》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規定
1.本部分的復習要點是什么?
答:本部分的復習要點是:
(1)掌握水工程實施保護的規定
應該注意掌握本條文部分的“禁止性規定和限制性規定”,例如考試用書中所列的《水法》第21、37、38、43條規定,都對于水工程的具體活動進行了明確規定。此類考點應該注意的題型一般為單選題和多選題。
(2)熟悉水資源規劃方面的水工程建設許可要求
此部分主要牽涉到項目開發與立項的有關規定,是業主在進行基本建設工作程序中應該注意和遵循的法規條文。考生在復習時應該理解條文的涵義。
2F331020 《防洪法》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規定
1.本部分的復習要點是什么?
答:本部分的復習要點是:
(1)掌握在河道湖泊上建設工程設施的防洪要求
本部分雖然也是工程建設中的防洪要求,但其中《防洪法》的第33、58條的具體規定值得重視,例如,“在蓄滯洪區內建造房屋應當采用平頂式結構。房屋采用平頂式結構是一種緊急避險措施。”在以往的考試中就曾經作為一個考點出現在案例中。
(2)掌握防汛抗洪方面的緊急措施
本部分應該掌握教材中所列各條,尤其是《防洪法》的第45條對于在緊急防汛期,防汛指揮機構可以采取緊急措施的規定。
2F331030 《水土保持法》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規定
1.本部分的復習要點是什么?
答:本部分的復習要點是:掌握修建工程設施的水土保持預防規定。
本部分首先應掌握“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的基本概念、造成水土流失的原因、水土流失的類型、水土流失程度的表示方法等,其次應注意《水土保持法》第20、27條的具體規定。
2F332000 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1.本部分如何復習,復習要點是什么?
答:《強制性條文》的內容,是摘錄工程建設標準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人身健康、環境保護和其他公眾利益的、必須嚴格執行的強制性規定。所以考試用書中所摘強制性條文都非常重要,相關條文內容應該熟練掌握,并且能靈活運用。每次考試所占分值均在10~20分左右,有時甚至會更高。相對于前面兩部分,這一部分所占的比重更高。有不少考生提這樣的問題:“條款這么多,哪能全部記得,這不是全憑死記硬背嗎?”其實不然,大家既然是復習迎考,就要琢磨考試的規律,它與實際工作還是有一些差別的。也就是說,強制性標準條文在實際工作中的重要性雖然每一條都一樣,但對于考試來說就不同了。考試經常考到的條文需要有明確的考點,這樣才易于命題和作答。因為要作為考題的基本前提就是答案必須明確、唯一,否則再重要的知識內容也不能出現在考題中。
這里把易于考到的條目摘錄如下,其中標“紅色字體”的是歷屆考試中曾經出現過的內容,供大家參考。當然,沒有列出的內容大家在復習時也要注意理解。
本部分的復習要點根據考試用書條目歸納如下:
2F332010 《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水利工程部分)施工方面的內容
2F332011 掌握水利工程土石方施工的內容
一、開挖
(一)明挖工程對鉆孔爆破的要求
1.0.8嚴禁在設計建基面、設計邊坡附近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藥壺爆破法施工。
(二)明挖工程的安全保護要求
2.1.2未經安全技術論證和主管部門批準,嚴禁采用自下而上的開挖方式。
(三)地下洞室洞臉施工作業的要求
4.2.1 洞口削坡應自上而下進行,嚴禁上下垂直作業,同時應做好危石清理、坡面加固、馬道開挖及排水等工作。
(四)自上而下開挖豎井施工的要求
(五)特大斷面洞室開挖要求
(六)洞室開挖對爆破安全的要求
5.3.2進行爆破時,人員應撤至受飛石、有害氣體和爆破沖擊波的影響范圍之外,且無落石威脅的安全地點。單向開挖隧洞,安全地點距爆破工作面的距離,應不少于200m.
5.3.4相向開挖的兩個工作面相距30m放炮時,雙方人員均須撤離工作面;相距15m時,應停止一方工作單項開挖貫通。
豎井或斜井單向自下而上開挖,距貫通面5m時,應自上而下貫通。
5.3.7采用電力引爆方法,裝炮時距工作面30m以內,應斷開電流,可在30m以外用投光燈照明。
二、錨固與支護
2F332012 掌握水利工程混凝土施工的內容
一、模板
(一)重要模板設計制造的質量要求
(二)豎向、內傾模板安裝的質量要求
(三)拆除模板時限的規定
2.6.1拆除模板的期限,應遵守下列規定:
混凝土結構的承重模板,應在混凝土達到相應強度后(按混凝土設計強度等級的百分率計),才能拆除。
(四)滑模牽引系統的規定
4.5.8牽引系統的設計應遵守以下規定:
1.地錨、巖石錨桿和鎖定裝置的設計承載能力,應為總牽引力的3~5倍;
2.牽引鋼絲繩和承載能力為總牽引力的5~8倍。
二、鋼筋
(一)鋼筋材質的控制要求
3.1.3 鋼筋應有出廠證明書或試驗報告單。使用前,仍應作拉力、冷彎試驗。需要焊接的鋼筋尚應作好焊接工藝試驗。鋼號不明的鋼筋,經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能在承重結構的重要部位上應用。
3.1.6 水工結構的非預應力混凝土中,不應采用冷拉鋼筋。
三、澆筑
(一)水泥質量的要求
4.1.5運至工地的水泥,應有制造廠的品質試驗報告;試驗室必須進行復驗,必要時還應進行化學分析。
(二)混凝土拌合用水和養護用水的質量要求
(三)混凝土配合比的控制質量要求
(四)混凝土拌合質量的控制要求
(五)巖基清理的質量控制要求
(六)混凝土澆筑平倉作業的質量要求
4.5.8澆入倉內的混凝土應隨澆隨平倉,不得堆積。倉內若有粗骨料堆疊時,應均勻地分布于砂漿較多處,但不得用水泥砂漿覆蓋,以免造成內部蜂窩。
4.5.9澆筑混凝土時,嚴禁在倉內加水。如發現混凝土和易性較差時,必須采取加強振搗等措施,以保證混凝土質量。
(七)不合格混凝土的處理規定
(八)混凝土澆筑連續性的要求
(九)混凝土工作縫處理的強度要求
4.5.12混凝土工作縫的處理,應遵守下列規定:
已澆好的混凝土,在強度尚未到達25kgf/㎡前,不得進行上一層混凝土澆筑的準備工作。
(十)混凝土澆筑時表面泌水處理的規定
4.5.13混凝土澆筑期間,如表面泌水較多,應及時研究減少泌水的措施。倉內的泌水必須及時排除。嚴禁在模板上開孔趕水,帶走灰漿。
四、溫度控制
(一)混凝土澆筑時進行溫度控制的要求
(二)高溫季節施工降溫控制的要求
5.2.5在高溫季節施工時,應根據具體情況,采取相應措施,以減少混凝土的溫度回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