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內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主要工作內容包括:應及時完成的工作、以抽查為主的質量監督檢查工作。
一、應及時完成的工作:“一項主持”、“二項確認”、“三項核定”、“四項復核”、“五項編寫”、“六項參加”。
1、“一項主持”:在單位工程完工后,主持由建設、監理、設計及施工等單位參加的工程外觀質量評定組會議,對單位工程外觀質量進行現場檢查,并評定打分,統計外觀質量得分率。
2、“二項確認”:①對工程項目劃分的確認②對工程外觀質量評定標準的確認
3、“三項核定”:①核定分部工程施工質量等級②核定單位工程施工質量等級③核定工程項目施工質量等級采集者退散
4、“四項復核”:①對監理單位的資質進行復核②對設計單位的資質進行復核③對施工單位的資質進行復核④對有關產品制作單位的資質進行復核考試大論壇
5、“五項編寫”:①編寫質量監督實施細則②編寫質量監督總計劃和年度計劃③編寫質量監督報告和總結④編寫質量監督簡報⑤編寫施工質量評定報告
6、“六項參加”:①按要求參加相關的工程質量會議②參加由建設、監理、設計、施工單位組成的聯合小組對重要隱蔽工程及工程關鍵部位的驗收,共同核定其質量等級③參加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與處理方案的研究④參加主體建筑物分部工程驗收會⑤參加工程階段驗收會和單位工程驗收會,并宣讀其工程施工質量評定報告⑥參加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會,并宣讀工程項目施工質量評定報告
二、以抽查為主的質量監督檢查工作
1、對建設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監理單位的質量控制體系、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及設計單位的現場服務體系進行監督檢查
2、對參建單位的技術規程、規范和質量標準,特別是強制性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采集者退散
3、對建設單位的質量管理行為、監理單位的旁站監理工作、設計單位的現場服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4、對施工單位的現場實驗室、“三檢制”及其他施工質量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5、對有關產品制作安裝單位的質量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6、對工程原材料、中間產品及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7、對施工質量檢查與評定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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