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安全控制
機械施工
(1)機械作業應設專人指揮,挖掘過程中,指揮人員應隨時檢查挖掘面和機械周圍環境狀況,與機械操作工密切配合,確保安全;機械運轉時,施工人員與機械應保持安全距離,不得站在駕駛員視線盲區;非操作人員不得進入機械駕駛室,不得觸碰機械傳動機構。發現有塌方征兆時,應立即將挖掘機械和施工人員撤至安全地帶。
(2)嚴禁挖掘機等機械在電力架空線路下作業。需在其一側作業時,垂直及水平安全距離應符合表1.5-1的要求。

2)填土路基為土質邊坡時
每側填土寬度應大于設計寬度0.5m。碾壓高填方時,應自路基邊緣向路中心進行,且與填土外側距離不得小于0.5m。
3)人工配合施工時
作業人員之間的安全距離,橫向不得小于2m,縱向不得小于3m;不得掏洞挖土和在路塹底部邊緣休息。
4)道路附屬構筑物
應根據道路施工總體部署,由下至上隨道路結構層施工,分段、分步完成,不得在道路施工中掩埋地下管道檢查井。應在檢查井周圍設置安全標志,非作業人員不得入內;檢查井(室)、雨水口完成后,應立即安裝井(室)蓋(箅),井(室)蓋應與各專業管線相一致,不得混用;未安裝井(室)蓋(算)時,應加設臨時蓋板,并應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