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層開挖及深度
(1)人工開挖溝槽的槽深超過3m時應分層開挖,每層的深度不超過2m。
(2)人工開挖多層溝槽的層間留臺寬度:放坡開槽時不應小于0.8m;直槽時不應小于0.5m;安裝井點設備時不應小于1.5m。
2)溝槽開挖規定
(1)槽底原狀地基土不得擾動,機械開挖時槽底預留200~300mm土層,由人工開挖至設計高程,整平。
(2)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開挖深度3~5m,在與溝槽底部邊線水平距離兩倍開挖深度范圍存在需要保護的建(構)筑物、主干道路或地下管線的溝槽時,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由施工單位申報開挖支護方案,經專家論證簽字后實施,必要時由構筑物、管道、桿線產權單位認可后實施。【25年變更】
3)支撐與支護
溝槽開挖支護材料常用圓木樁、木方、木板、鋼板樁(含拉森鋼板樁、工字鋼、H型鋼等)、鋼管等。拉森鋼板樁支護有止水、擋土作用,可用于地下水豐富、土質較差、溝槽較深、溝槽附近有構筑物等施工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