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任職資格的申請與核準★★★
考試難度:中等
第二十條期貨公司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獨立董事、經理層人員的任職資格,由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經中國證監會授權,可以由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依法核準。
除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獨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監事和財務負責人的任職資格,由期貨公司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依法核準。
營業部負責人的任職資格由期貨公司營業部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依法核準。
第二十九條期貨公司應當自擬任董事、監事、財務負責人、營業部負責人取得任職資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按照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辦理上述人員的任職手續。自取得任職資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上述人員未在期貨公司任職,其任職資格自動失效,但有正當理由并經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認可的除外。
第三十條期貨公司任用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第三十一條期貨公司免除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期貨公司擬免除首席風險官的職務,應當在作出決定前10個工作日將免職理由及其履行職責情況向公司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第三十二條期貨公司任用境外人士擔任經理層人員職務的比例不得超過公司經理層人員總數的30%。
第三十四條期貨公司董事、監事、財務負責人、營業部負責人離任的,其任職資格自離任之日起自動失效。
有以下情形的,不受前款規定所限:
(一)期貨公司除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獨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監事,在同一期貨公司內由董事改任監事或者由監事改任董事;
(二)在同一期貨公司內,董事長改任監事會主席,或者監事會主席改任董事長,或者董事長、監事會主席改任除獨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監事;
(三)在同一期貨公司內,營業部負責人改任其他營業部負責人。
測試試題:
期貨公司營業部負責人的任職資格由()依法核準。
A、期貨公司營業部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B、期貨公司營業部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構
C、營業部負責人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D、期貨公司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答案】A
【解析】期貨公司營業部負責人的任職資格由期貨公司營業部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依法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