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A【解析】《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期貨從業人員違反本辦法以及協會自律規則的,協會應當進行調查、給予紀律懲戒。期貨從業人員涉嫌違法違規需要中國證監會給予行政處罰的,協會應當及時移送中國證監會處理。據此規定,期貨業協會只能對期貨從業人員給予紀律處分,無權給予行政處罰及其他處罰。
2.【答案】D【解析】參見《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
3.【答案】C【解析】當自身利益或者相關方利益與客戶的利益發生沖突或者存在潛在利益沖突時,期貨從業人員應當及時向客戶進行披露,并且堅持客戶合法利益優先的原則,不必中斷向客戶提供的服務。
4.【答案】C【解析】《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協會應當自對期貨從業人員作出紀律懲戒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有關派出機構報告,并及時在協會網站公示。
5.【答案】A【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任職前取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的任職資格。
6.【答案】B【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申請除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獨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監事的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從事期貨、證券等金融業務或者法律、會計業務3年以上經驗,或者經濟管理工作5年以上經驗;(二)具有大學??埔陨蠈W歷。
7.【答案】A【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申請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職資格,除具備第十一條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從事期貨業務3年以上經驗,或者其他金融業務4年以上經驗,或者法律、會計業務5年以上經驗;(二)擔任期貨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部門負責人以上職務不少于2年,或者具有相當職位管理工作經歷。
8:【答案】C【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具有從事期貨業務10年以上經驗或者曾擔任金融機構部門負責人以上職務8午以上的人員,申請期貨公司董事長、監事會主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學歷可以放寬至大學專科。
9.【答案】B【解析】依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撤銷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或者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的專業人員,自被撤銷資格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申請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10.【答案】D【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除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獨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監事和財務負責人的任職資格,由期貨公司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依法核準。
11.【答案】A【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擬任人為境外人士的,推薦人中可有1名是擬任人曾任職的境外期貨經營機構的經理層人員。
12.【答案】B【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獨立董事最多可以在2家期貨公司兼任獨立董事。
13.【答案】A【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期貨交易所。題目中只有A項符合規定。
14.【答案】B【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期貨公司調整高級管理人員職責分工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15.【答案】D【解析】參見《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
16.【答案】B【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期貨交易所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兩種方式,合并前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并后存續或者新設的期貨交易所承繼。據此規定,A、B合并以后,其債權債務應當由C繼承。
17.【答案】A【解析】會員大會是會員制期貨交易所的權力機構,由全體會員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制期貨交易所的權力機構。
18.【答案】D【解析】會員大會有2/3以上會員參加方為有效。會員大會應當對表決事項制作會議紀要,由出席會議的理事簽名。
19.【答案】C【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一)1/3以上理事聯名提議;(二)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的情形;(三)中國證監會提議。
20.【答案】C【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在期貨監管機構、自律機構以及其他承擔期貨監管職能的專業監管崗位任職8年以上的人員,申請期貨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可以免試取得期貨從業人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