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答案與解析
1.【答案】AD
【解析】期貨交易所向會員收取的保證金分為結算準備金和交易保證金。其中結算準備金是指未被合約占用的保證金;交易保證金是指已被合約占用的保證金。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只向結算會員收取保證金。
2.【答案】ABCD
【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七十條規定,期貨交易所應當建立保證金管理制度。保證金管理制度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向會員收取保證金的標準和形式;(二)專用結算賬戶中會員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三)當會員結算準備金余額低于期貨交易所規定最低余額時的處置方法。
3.【答案】AC
【解析】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應當建立結算擔保金制度。結算擔保金包括基礎結算擔保金和變動結算擔保金。結算擔保金由結算會員以自有資金向期貨交易所繳納。BD兩項屬于期貨交易所向會員收取的保證金的組成部分。
4.【答案】ACD
【解 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發生下列重大事項,期貨交易所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一)發現期貨交易所工作人員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嚴 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政策的行為;(二)期貨交易所涉及占其凈資產10%以上或者對其經營風險有較大影響的訴訟; (三)期貨交易所的重大財務支出、投資事項以及可能帶來較大財務或者經營風險的重大財務決策;(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5.【答案】ABD
【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一條規定,為了規范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維護期貨市場秩序,防范風險,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6.【答案】ABCD
【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二十八條規定,除下列情形外,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不得劃轉非結算會員保證金:(一) 依據非結算會員的要求支付可用資金;(二)收取非結算會員應當交存的保證金;(三)收取非結算會員應當支付的手續費、稅款及其他費用;(四)雙方約定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答案】ABD
【解析】證券公司從事介紹業務活動應當接受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監督管理和相關自律性組織的自律管理。
8.【答案】ABD
【解析】《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九條規定,證券公司受期貨公司委托從事介紹業務,應當提供下列服務:(一) 協助辦理開戶手續;(二)提供期貨行情信息、交易設施;(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服務。證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戶進行期貨交易、結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貨公司、客戶收付期貨保證金,不得利用證券資金賬戶為客戶存取、劃轉期貨保證金。
9.【答案】ABC
【解析】《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期貨公司與證券公司應當建立介紹業務的對接規則,明確辦理開戶、行情和交易系統的安裝維護、客戶投訴的接待處理等業務的協作程序和規則。D項屬于獨立經營規則的要求。
10.【答案】ABC
【解析】《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一條規定,為了加強對期貨公司的監督管理,促進期貨公司加強內部控制,防范風險,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11.【答案】ABCD
【解析】除了以上四項以外,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還包括規定的最低限額的結算準備金要求。
12.【答案】ABCD
【解析】參見《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
13.【答案】ABC
【解析】《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根據審慎監管原則,結合期貨公司的風險狀況及風險管理能力,提高其風險監管指標標準。
14.【答案】ABC
【解析】《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第一條規定,為規范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促使其提高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維護期貨市場秩序,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以及《中國期貨業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準則。
15.【答案】AB
【解 析】《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第三條規定,本準則適用于《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第三條除第(一)項和第(三)項外規定的從事期貨業務的機構的期 貨從業人員。《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機構是指:(一)期貨公司;(二)期貨交易所的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三)期貨投資咨詢 機構;(四)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的機構;(五)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機構。
16.【答案】ABC
【解析】《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第六條規定,期貨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應當對期貨交易各方高度負責,誠實守信,恪盡職守,珍惜和維護期貨業和從業人員的職業聲譽,保障期貨市場穩健運行。
17.【答案】ABC
【解析】《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18.【答案】A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期貨公司對交易結算結果提出異議,期貨交易所未及時采取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對造成期貨公司擴大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9.【答案】AD
【解 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期貨公司的交易保證金不足,期貨交易所履行了通知義務,而期貨公司未及時追加保 證金。期貨公司要求保留持倉并經書面協商一致的,對保留持倉期間造成的損失,由期貨公司承擔;穿倉造成的損失,由期貨交易所承擔。
20.【答案】B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十一條規定,期貨交易所依法或依交易規則強行平倉發生的費用,由被平倉的期貨公司承擔;期貨公司承擔責任后有權向有過錯的客戶追償。期貨公司依法或依約定強行平倉所發生的費用,由客戶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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