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ABC
【解析】期貨公司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關聯人,為期貨公司提供相關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服務機構涉嫌違反本《期貨公司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與其負責人以及相關工作人員進行監管談話,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
2、【答案】ABCD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88條規定,選項A、B、C、D符合題干要求。考生要結合《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59條規定,掌握該知識點。
3、【答案】ABCD
【解析】期貨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他關聯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責令其限期整改:①占用期貨公司的資產,可能影響期貨公司持續經營;②直接任免期貨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非法干預期貨公司經營管理活動;③股東未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④報送、提供或者出具的有關報告、材料或者信息等存在虛假、誤導或者遺漏。
4、【答案】ABD
5、【答案】CD
6、【答案】AB
7、【答案】AC
8、【答案】ABCD
9、【答案】ABD
10、【答案】CD
11、【答案】ABCD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20條規定,期貨公司辦理下列事項,應當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派出機構批準: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住所或者營業場所;設立或者終止境內分支機構;變更境內分支機構的營業場所、負責人或者經營范圍;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12、【答案】ACD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20條第2款規定,期貨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住所或者營業場所,變更境內分支機構的營業場所、負責人或者經營范圍,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派出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選項B,期貨公司設立或者終止境內分支機構,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派出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13、【答案】ABCD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下列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期貨交易,期貨公司不得接受其委托為其進行期貨交易:①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②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和期貨業協會的工作人員;③證券、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④未能提供開戶證明材料的單位和個人;⑤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不得從事期貨交易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14、【答案】ABCD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39條第2款規定,交割倉庫不得有下列行為:出具虛假倉單;違反期貨交易所業務規則,限制交割商品的入庫、出庫;泄露與期貨交易有關的商業秘密;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參與期貨交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行為。
15、【答案】ABC
【解析】期貨業協會是期貨業的自律性組織,其業務活動應當接受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16、【答案】ABCD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49條規定,選項A、B、C、D都屬于期貨業協會應履行的職責。除此之外,期貨業協會還應履行下列職責:制定會員應當遵守的行業自律性規則,監督、檢查會員行為,對違反協會章程和自律性規則的,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向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組織會員就期貨業的發展、運作以及有關內容進行研究;期貨業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17、【答案】ABCD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50條規定,選項A、B、C、D都屬于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的職責。此外其職責還包括:對品種的上市、交易、結算、交割等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對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及其他期貨經營機構、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交割倉庫等市場相關參與者的期貨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制定期貨從業人員的資格標準和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對期貨業協會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18、【答案】ABCD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51條規定,選項A、B、C、D都是正確答寒。此外,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詢問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事項作出說明;查閱、復制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期貨交易記錄、財務會計資料以及其他相關文件和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毀損的文件和資料,可以予以封存;等等。
19、【答案】ABCD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58條規定,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制定期貨公司持續性經營規則,對期貨公司的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凈資本與境內期貨經紀、境外期貨經紀等業務規模的比例,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例等風險監管指標作出規定;對期貨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經營條件、風險管理、內部控制、保證金存管、關聯交易等方面提出要求。
20、【答案】ABD
【解析】期貨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不符合持續性經營規則或者出現經營風險的,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期貨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采取談話、提示、記入信用記錄等監管措施或者責令期貨公司限期整改,并對其整改情況進行檢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