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D是Contracts for Difference 的縮寫,意思是差價合約。差價合約可以反映股票或指數的價格變化并提供價格變動所帶來的盈利或虧損,而無須實際擁有股票或指數期貨。差價合約CFD是用保證金交易的,同股票實物交易一樣,盈利或虧損是由您的買入和賣出價格決定的,差價合約CFD相對傳統股票實物交易具有很多優勢。
差價合約最初只是大機構的一種有效規避證券風險的工具,現在,它已經成為全球零售投資者的一種普通投資工具了。來源:www.examda.com
越來越多的零售客戶使用差價合約CFD作為交易組合的一部分獲股票實物交易的一種替代。使用差價合約CFD進行交易的投資者包括頻繁交易的短線交易者和那些尋找能替代融資股票交易的更靈活交易工具的長線投資者。
CFD的歷史差價合約的出現在20世紀70年代,并在2000年成為相對主流的交易品種。CFD是以掉期交易形式出現,80年代主要集中在銀行間和大機構之間交易。1999年正式在境外零售市場交易,2000年在英國推出英國股票差價合約。www.Examda.CoM考試就到考試大
是一種有效的買賣股票、指數、期貨和其他商品的途徑。 CFD 以某一種商品的價格進行買賣,而不涉及該商品實體的交易,所以差價合約(CFD)并沒有像期貨交易中的交收和結算的限制,也有人稱之為現期期貨。差價合約(CFD)的商品,理論上可以是所有有浮動價格的東西,包括有各國指數,外匯,期貨,股票,貴金屬和其他商品。
差價合約(CFD)交易的另一個好處就是客戶可以進行保證金交易,這樣客戶不必投入大筆資金就可以買賣所有的股票,指數和商品。
差價合約(CFD)交易在世界上已成為一個普遍的投資工具。 以差價合約(CFD)來代替傳統股票買賣的投資者人數正迅速增加。投資者當中不僅包括以低本錢賺取高利益的短期投資者,還有眾多的中長期投資者也對此青睞。
差價合約(Contract for Difference)是目前國內居民聽說過的最多的一種交易工具,就是我們常說的保證金交易,路透金融詞典中對差價合約的定義如下:泛指不涉及實物商品或證券的交換、僅以結算價與合約價的差額作現金結算的交易方式。這種交易方式具有很強的賭博性,由于它不涉及商品(這里指貨幣)本身的交易,僅僅是以保證金作為風險保障,所以對于投資者來說它的賭博性要比其它類型的交易更強。事實上為了控制差價合約的風險,抑制過渡投機,各國的金融管理機構都規定差價合約交易的經紀商或者銀行必須有100%的保證金,也就是說,無論客戶如何支付保證金,對于客戶的交易,經紀商或者銀行必須有100%的金額的貨幣作為保障,例如,經紀商給客戶提供的融資比例為5%保證金,那就意味著顧客只需要支付500元就可以做10000元的交易,但是對于銀行或者經紀商而言,它必須有10000元可以用于交易。采集者退散
差價合約的一般交易方式為顧客按照約定向銀行或經紀商繳納一定數量的保證金,以保障交易有抵抗風險的能力,按照約定的交易價和結算價計價方式進行交易和結算。在交易時,經紀商或銀行按照約定根據交易量在客戶的保證金賬戶中凍結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一般來說是1~5%,而剩下的部分則由經紀商或銀行提供信貸支持進行融資或融券。所在合約的續存期間(持有交易合約的那段時間)會出現利息損益,如果出現利息損益則首先考慮從已經凍結的保證金中扣除(或添加到未凍結的保證金中),當已經凍結的保證金不夠支付利息的時候則從未凍結的保證金中扣除,(有的經紀商的代理合同中還會約定一旦由于利息損益造成已凍結保證金全部損失,那么經紀商會重新凍結一定比例的保證金,當然會比原來的少一些)。由于差價合約是不可交割合約,即合約中的商品不會進行實物交割,結算時只進行差價的現金結算,所以差價合約理論上是沒有期限的,當然如果客戶保證金賬戶中的保證金因為貸款利息的原因而損失殆盡的話,估計經紀商或者銀行也會按照代理合同的條款隨時結算你的賬戶的。在結算時,結算價往往會按照結算時的市場價進行結算,這時如果你交易的商品的買入價加上貸款成本低于賣出價的話那么你就會有盈利,否則就會有虧損,由于這個盈虧是按照合約上所有的商品的數量來結算的,所以針對你用于交易的保證金而言,你的盈虧的數額會非常的大。并且在差價合約的交易中,貸款利息也算進了交易成本中,所以相對你支付的保證金而言,貸款利息也是一大筆支出,例如,你的保證金比例是5%,而貸款利息也是5%的話,即使如果商品的價格一直維持不變的話,那么你所支付的保證金也僅夠支持一年的利息,所以事實上如果市場價格保持不變的話,那么每張差價合約的合理期限為(貸款利率為保證金本幣的隔夜拆借利率):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可持有合約天數=(保證金比例/貸款利率或存貸款利差)*365天 當然,這里的這個合理期限是指單張合約的保證金而言,并不是指保證金賬戶中的所有保證金。 貨幣差價合約和普通商品的差價合約有些許差異:
首先,貨幣的差價合約使用的是即期市場價格作為合約價,結算沖銷時按照沖銷當時的即期市場價格作為結算價,以保證金本幣作為結算貨幣,就是說年的保證金賬戶中原來是什么貨幣,在最終結算時還會兌換成什么貨幣,但是由于貨幣交易本身的特點,所以結算時不會保證金貨幣作為結算貨幣,習慣上都以美元作為結算貨幣,最終清算交易時,再將清算余額再兌換成保證金本幣。
其次,在交易中會出現存貸款利息,因為貨幣本身會出現利息的,而在交易中由于銀行(或經紀商)提供了信貸融資,所以它會向顧客收取貸款利息,而交易后由于顧客(利用貸款)買入了另外一種貨幣,所以銀行(或經紀商)會支付給你存款利息,一般來說貸款利息使用倫敦同業拆借利率(LIBOR)而存款利率則使用銀行(或經紀商)所在地的活期存款利率,而合約續存期間(即持有合約期間)的存貸利差則直接在客戶的保證金中進行清算,一般來說活期存款利息都會大大低于貸款利率,日元除外,日元的貸款利息比大多數貨幣的活期存款利息都低,所以很多人在做差價合約交易時喜歡賣出日元,這樣可以賺不少利息。采集者退散
第三,貨幣差價合約交易的商品標的不一樣,一般的商品差價合約上只有一種商品,而貨幣差價合約上是兩種商品的比值(就是匯率了),在這兩種商品中其中有一種主要的商品,一種次要商品,一般的貨幣差價合約都會把美元、英鎊、歐元、瑞士法郎作為主要商品,并且主要商品的標的數量大致等于一定金額的美元,亞洲的銀行或經紀商習慣使用10萬美元作為一個標準交易單位,即最少每次交易一個標準合約,按照代理合約的約定,銀行或經紀商會凍結交易額的1~5%的保證金(一般來說都是按照即期市場價格進行交易)。采集者退散
第四,監管更加嚴格。一般的商品差價合約都會因為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交易規則收到一定的限制,而貨幣交易則是由銀行作為獨立場所進行交易的,所以,為了控制信貸規模,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會針對銀行的差價合約交易服務做出嚴格的規定,針對客戶的交易銀行或經紀商的結算行必須做一筆相同的一個標準合約的交易(即100%支付保證金),特別是銀行,他必須的這么做,否則會招來監管機關的處罰,這會牽扯到存貸款余額和外幣存款保證金等多方面的因素。雖然大多數經紀商并不會面臨類似的處罰,但是各國的期貨和證券監管部門也都會對經紀商的差價合約交易方式下的交易風險控制機制提出嚴格要求,例如第三方清算,融資融券最高比例,經紀商向清算銀行繳納的最低保證金制度,經紀商的貨幣以及商品最低持有量等等都做出規定,當然,很多經紀商為了逃避監管,會選擇在百慕大群島、維爾金群島等監管力度比較寬松的離岸金融中心做清算。我們經常可以看到經紀商的宣傳,說自己是美國期貨協會會員(NFA)或者商品交易協會會員(CFTC)其實這些都沒有意義,貨幣交易在任何一個國家都受到嚴格的監管,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施行金融機構許可證制度,在美國獲得的金融交易和經紀業務許可,并不意味著在中國或者歐洲也獲得了同樣的許可,并且其清算行所在地也并不一定接受美國期貨協會或者商品交易協會的監管,即使是獲得了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的認可,他也只能在香港地區進行金融業務,而不能中國內地開展業務。對于貨幣差價合約交易而言,我們不僅僅要看代理商、經紀商或者銀行是否是具有一定實力的機構,還要看這家是否被允許在當地開展這種業務,同事還要注意其清算所所在地的法律和相關規定。事實上,這也是貨幣差價合約交易和普通商品差價合約交易的最顯著差別——交易、清算、客戶服務可能是由不同國家和地區的監管機關來進行監管的。另外,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很多經紀商通過網絡來進行交易,這又牽扯到了服務器所在地的法律規范,以及經紀商、代理人的信用風險問題,比如我們很容易就可以在某個離岸金融中心做一個服務器鏡像來模擬真正的交易,而在鏡像服務器上的交易并不受任何人的監管,也不存在任何真實的買賣,這會造成投資者極大的損失,互聯網上的經紀業務和交易也是目前各國監管的重點。 事實上,對于監管問題而言,很多人并不了解各國的監管制度和對金融機構的約束條件,以致“上當受騙”,例如,現在很多經紀商在國內做宣傳,宣傳差價合約的好處,并且鼓勵投資者通過他們參與差價合約的交易,而事實上宣傳不違法,但是通過他們參與交易就違法了,因為我國施行的是金融業務許可制度,開展金融業務必須獲得相關的許可,超范圍經營,屬于違法行為。全世界各國各獨立經濟地區對金融機構基本上都采取嚴格的業務許可制度,并且,這個許可證并不能全球通用,取得了美國的金融業務許可,并不意味著可以在中國內地或者香港、臺灣進行同樣的業務,同樣如果他沒有歐盟的相關業務許可證,他到歐盟國家去開展業務也屬于違法行為,獲得歐盟、美國、新加坡或者香港的金融業務許可證或者成為這些國家期貨、商品交易協會的會員只能說明他們具有一定信用和實力,但并不意味著他能夠在國內開展相關的金融業務。例如第一家獲準在國內開辦辦事處的經紀商CMC公司,他也只能在國內開展宣傳、培訓業務,而不能開展經紀業務;而歐洲最大的網上銀行SAXO Bank,他們甚至根本不在國內開展對普通居民的業務,他們現在只是和境內的銀行做一些傳統的銀行業務和銀行中間業務。需要指出的是,通過某些國內網站的上的宣傳廣告進入經紀商或銀行的網站,如果在介紹人一欄中出現特殊標識、ID序列的話,即使你的外匯資金本身在國外,你參與到網上銀行的交易中也涉嫌違法,因為你是通過一個并不合法的中介商或者說介紹經紀人參與到交易中去的,你的交易并不受任何一國(或地區)法律保護。來源:考試大
目前國內很多人在宣傳貨幣差價合約——我們通常聽說的保證金交易其實就是差價合約交易,但是由于我國的監管體系還不完善,所以,人民銀行和國家外管局一直嚴禁境內的金融機構開展這項業務,并且由于我國是外匯管制國家,資本項下的外匯還不能自由兌換,和自由匯出國境,所以,幾乎所有差價合約交易(保證金交易)都是違法交易。而且,即使是能夠合法的進行交易,投資者還得注意簽訂代理合約時所使用的身份證明,我國政府頒發的身份證明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法律效用不同,居民身份證只能在國內使用,而到了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只有配合港澳通行證才具有法律效用,去臺灣,你就得拿護照了(護照是外交部委托各地公安機關頒發的身份證件),當然去其它國家和地區,你護照才是合法的身份證件。之所以強調這一點,是因為我發現很多針對國內居民的代理合約在要求身份證件時往往籠統的說“政府頒發的,帶照片的身份證件”,這其實是誤導,由于大多數代理合約使用的不是中國內地的法律(因為依照內地法律,這個合同違法),而對于普通投資者而言,針對不同國家、地區的法律,我們所需要提供的身份證件也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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