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投資者
1.個人投資者在申請開立金融期貨交易編碼前,需先由期貨公司會員對投資者的基礎知識、財務狀況、期貨投資經(jīng)歷和誠信狀況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
2.期貨公司應嚴格執(zhí)行股票期權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向客戶全面介紹期權產品特征,充分揭示期權交易風險,對客戶的適當性進行評估,并對客戶實施交易權限分級管理。
3.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滿足資金、交易經(jīng)歷、風險承受能力、誠信狀況等條件。
(1)申請開戶時托管的證券市值與資金可用余額,合計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
(2)在期貨公司開立期貨保證金賬戶6個月以上,并具備金融期貨交易經(jīng)歷;
(3)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交易所認可的相關測試;
(4)具有交易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jīng)歷;
(5)具有相應的風險承受能力;
(6)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不存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交易所業(yè)務規(guī)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7)上海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4.風險管理子公司選擇高凈值自然人客戶(可投資資產高于1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