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期貨市場組織結構與投資者[章節重點視頻講解]
第三節期貨中介與服務機構
本節介紹期貨公司、介紹經紀商、居間人、期貨信息資訊機構、保證金安全存管銀行、交割倉庫等其他期貨中介與服務機構。
一、期貨公司
我國對期貨公司經營管理的特別要求:
1.許可證制度:證監會按其商品期貨、金融期貨業務種類頒發許可證。除申請經營境內期貨經紀業務外,還可申請經營境外期貨經紀、期貨投資咨詢以及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期貨業務。
2.期貨公司要對營業部實行“四統一”:統一結算、統一風險管理、統一資金調撥、統一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3.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1)突出風險防范功能;
(2)強調公司的獨立性;
(3)強化股東職權履行責任;
(4)保障股東的知情權;
(5)完善董事會制度;
(6)建立獨立董事制度【具有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期交所結算業務資格的期貨公司和獨資期貨公司應設獨立董事】;
(7)強調依法建立監事會制度;
(8)設立首席風險高;
(9)建立董事、監事、高管的資格準入制度。
4.建立健全的風險控制體系。
(1)建立以凈資本為核心的風險監控指標體系,符合資本充足的要求。
【風險監管指標包括凈資本、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例、負債與凈資產的比例、規定的最低限額的結算準備金要求等衡量期貨公司財物安全的監管指標。凈資本是指在期貨公司凈資產的基礎上,按照變現能力對資產負債項目及其他項目進行風險調整后得出的綜合性風險監管指標,代表期貨公司可隨時用于應對風險的資金數額。計算公式:凈資本=具凈資產資產調整值負債調整值客戶未足額追加的保證金其他調整項。期貨公司按照分類、流動性、賬齡和可回收性等不同情況采取不同比例對資產進行風險調整。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提高委托其他機構從事中間介紹業務的期貨公司、從事交易結算業務的期貨公司、從事全面結算業務的期貨公司的凈資本標準。預警指標為80%和120%。期貨公司應在規定時間內向證監會報送月度和年度風險監管報表,若報送的風險監管報表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或重大疏漏的,期貨公司應限期報送或補充更正。進入風險預警期,當日向派出機構書面報告,說明詳細原因、對公司的影響、解決問題的具體措施和期限,還應當向公司全體董事書面報告。】